政策问答∣你应该知道的病假小知识!

发布于 2021-10-18 12:07


什么是病假?

病假是指对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具体规定本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的请假办法。按其职业可分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时限有什么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与病假是什么关系?

医疗期是按累计病休假时间计算,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即视为医疗期满:
(一)医疗期三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病假工资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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