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才有实际效果?

发布于 2021-10-18 13:53

结婚前,你要明白结婚的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结婚对人生的影响。

结婚前,你要清楚自己有哪些财产,想对这些财产进行怎样的安排或使用,规划怎么在现有财产的基础上,让这些财产保值、增值,另外还能维持或者促进婚姻的幸福、感情的甜蜜。

结婚前,你还要多了解婚前财产和婚前财产公证这些事。

结婚,是一对男女按照民法典、婚姻法的规定,缔结婚姻关系,享有婚姻权利和承担婚姻义务,是相恋的男女感情新的起点和征程。多了法律约束和限制,事情就开始不简单,法律管结婚,管出轨,管家暴,管财产,管抚养,管继承,管离婚,这些行为都有对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法律规定结婚后不准出轨,哪怕一方已经变心、不爱,规定如果出轨,另一方可以离婚,还可要求精神赔偿。法律规定,结婚后,夫妻财产一般共同共有,哪怕一方没有收入、不工作,也仍可以分享另一方的财产。法律也规定,婚前的财产一般归各自单独所有。

问题来了。一方在婚前已经很富有,积累了很多财产,与这个人结婚后,另一方能享有他的财产吗?答案是,婚前财产并不是法定的双方共享的,首先是个人独立财产,是在婚前就存在的,属于个人资产,原则上可以不与任何人共享。婚前财产要不要共享,取决于这一方的金钱观念、感情认知、家庭背景等等,完全是个人的主观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那么,一方不愿意分享婚前财产,就是说明不够爱,不够信任,对感情有保留吗?如果想保护婚前财产,做婚前财产公证,会伤害婚姻、伤害感情吗?

在我在接到很多的有关婚前财产的法律咨询中,类似婚前财产确定和婚前财产公证占了很大比例。问题集中在,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怎么约定婚前财产的范围、怎么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的种类婚前财产公证保障有多大、会不会伤害感情等等。

1、法律上的婚前财产怎么确定?首先自己决定或双方约定,意思自治优先。

法律上的婚前财产,首先是个人决定,意思自治,自己掌控。自己有权决定或与对方约定,在结婚前自己已有的全部财产中,把哪些财产作为婚前财产,把哪些财产拿出来作为日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单方决定或者双方约定,与个人的金钱观念、家庭背景、感情观等等有关。

如果个人不进行决定、处分,或者不与对方进行约定,那么,法律的一般规定是法定的婚前财产就是事实上的婚前财产,但需要个人举证证明事实上的婚前财产具体有哪些。

法定的婚前财产不当然等同于事实上的婚前财产。

2、如何合理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选择最优的财产方案?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另外约定,约定有效。表明,男女双方可以结合婚姻的实际情况、感情浓度亲疏,通过双方的约定改变法律规定,灵活选择双方财产的方案,实现符合自己感情和现实期待的财产形式,不局限于法定。

实际操作一般会涉及到这几种情况:

一、双方约定,婚前财产由各自所有,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由各自所有。

婚前、婚后财产均各自所有。这是最现实、最理智、最纯粹的财产方式。两个人的财产都保持独立,最安全,互相不发生牵扯。一般出现在追求感情纯粹、希望经济关系简单的亲密关系中,双方都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人觉得,这种方式在婚姻中没有物质牵连,不利于家庭交融,不利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传统婚姻结合状态,会带来隔阂。然而,随着时代进步,观念转变,独立意识和财产意识的增强,这种财产方式,也有适合适用的群体。关键看人。

二、双方约定,婚前、婚后财产都由双方共同所有。

这种财产方式彼此毫无保留地分享财产,情感伟大。一般建立在非常深厚的情感基础之上,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安排,相对少见。当然,财产风险最大,万一日后离婚,财产分割会带来一定损失。

三、折衷。将第一种方式与第二种方式进行自由组合。

其中,包括:约定,婚前财产由各自所有;婚后财产,部分由共同所有、部分由各自所有;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共有;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由各自所有,或者部分由共同所有、部分由各自所有;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并在婚后由共同共有,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由各自所有,或者部分由共同所有、部分由各自所有,等等。

这种方式既出动部分财产用于经营家庭和情感维系,维持情感粘结和浓度,个人也享有单独部分财产,获得个人的财产安全感和满足感。将感情风险和财产风险进行了适当分配,比较和缓、平衡。还可防范离婚诉讼界定婚前、婚后财产的繁琐举证的程序和混淆风险。但这种方式对财产的约定协商过程比较复杂,往往非常考验双方的感情。有的伴侣在协商过程中,就对财产问题协商不清,最终吵架吵散,闹矛盾分开。协商财产归属在一定程度上能检验感情。

上面三种财产方式,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合不合适的问题。根据自己的观念、感情状态、财产情况、人生规划等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财产方式,按自己实际情况和需求经营感情和财产,都可以实现融洽的婚姻,收获不一样的幸福。

3、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尽量选择具体化的财产公证模式。

我归纳、总结了目前公证机构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几种形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概括性公证,一种是具体化公证。

概括性公证,将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体现在两种:男女双方婚前的财产由各自所有;或者,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这两种模式;而不对当事人具体的财产项目(如存款、房产、证券等)归属进行公证。如双方约定,位于哪里的房子归哪方所有,哪张银行卡存的钱归一方所有等类似条款,概括性公证,均不做。而且,概括性公证,只能使用公证处提供的婚前财产协议版本,如前述,一种婚前协议版本为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由各自所有,一种婚前协议版本为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公证处不接受当事人自己提供的体现具体财产项目归属和分配的婚前财产协议,也不对此进行公证。

这种概括性公证,很机械,限制当事人的公证需求,无法满足社会对公证的实际需求,往往不能发挥公证的实际效用。一般用于简单公证需求的当事人。多数当事人去做公证,都有明确、具体的公证目的;都是规划好了,房产怎么归属、存款怎么归属、证券怎么归属等等,需要公证具体的财产安排。概括性公证,达不到当事人的公证目的。日后一旦对财产产生争议,当事人仍需举证证明哪些具体财产是婚前财产,公证用作诉讼证据的目也无法达到。概括性公证好处在于,收费便宜,按件收费,通常在500-1000元左右。

具体化公证,有的公证机关可以按男女双方的意愿做灵活、具体、个性化的财产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需求,就具体的财产项目产权归属约定进行公证。双方可以对房产、车辆、证券、股权、存款、债权债务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的归属进行分别约定,然后公证处对此逐一、分别公证。公证费按照需要公证的财产标的的一定比例收费。对有经济条件的,我建议选择具体化公证。

4、如有婚前存款等,建议有必要对存款或金钱性收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工资性收入、存款属于动产。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流转。一张卡流到另一张卡。或者这部分钱进行投资经营,获取的额外收益。额外收益怎么处理?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婚后投资所得收益,一般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婚前的“钱”与由此带来的额外收益,如何合理处置,才能比较好兼顾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一方将婚前的钱在结婚后使用,婚前的“钱”进行婚后流转使用,就很难举证证明这部分钱是婚前的钱流转而来,很难举证证明是婚前财产。法院审判实践中,即使提交了这部分“钱”的相关流转过程明细,但由于钱是种类物,仍无法完全一对一印证流转的“钱”就是婚前的“钱”,法院一般对这部分钱不认定为婚前财产。有的法院比较折衷的处理,是对这部分“钱”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不做认定,但这带来了更多诉讼的可能。

我经办的案件,离婚诉讼,男方为分割女方的婚前存款,因我提供了详实的婚前财产流转明细等证据材料,法院不宜将该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于保守,法院仍将该部分财产界定为无法查明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而未作处理。此后,男方针对女方的婚前存款部分进行了二审诉讼、再审诉讼,再审不成后,又额外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婚离了,可财产分割官司没完没了。

这种情况,造成在离婚诉讼中,产生婚前个人存款被当作婚后共同财产被主张分割的情况。为有效防范这种情况,建议有条件的,有必要对婚前的存款或金钱性收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这部分“钱”就是婚前财产,避免日后为这部分“钱”的性质产生争议引发诉讼。

在结婚后,最好开设新的银行卡专门用于婚后金钱性收入的存取和开支,尽量与婚前存款进行明确分界。在婚后遇到需要急用钱的情况时,如果需要动用婚前存款,建议收集、保留完整的款项存取转移银行流水明细,并对款项用途及时进行明确备注,备注用于婚后某项支出。

再周密的法律安排,对于婚姻财产的保障也难以天衣无缝。婚姻是感情与财产的交融。感情是情感、人性、良知、本能的综合作用,无法完全由外界掌控、干预,法律也不例外。通过法律,我们能尽量降低风险,建立基础安全线。剩下的漫漫长路,需要男女共同探索爱,共同成长,共同经营婚姻,彼此成就,在爱与包容中实现真正的人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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