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背考点】2022年初级会计预习实务第八章(4)
发布于 2021-10-18 14:03
每日背考点-政府会计基础第八章
第一节 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二、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三、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二节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
一、单位会计核算概述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四、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五、净资产业务
六、资产业务
(一)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 资产取得∶单位资产取得的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换入、租赁等。资产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资产,其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使得资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费用。
(2)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的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3)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①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言,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②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③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 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④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入账。
⑤对于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经管资产而言,其初始成本只能按照前三个层次进行计量,不能采用名义金额计量。
⑥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其成本能够确定的,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捐赠收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的,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相关税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4)无偿调入的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根据确定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无偿调拨净资产。
(5)置换取得的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2. 资产处置
①资产处置的形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②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通常情况下,单位应当将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将处置净收益上缴财政。如按规定将资产处置净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将净收益计入当期收入。
③对于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应当在报经批转前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资产处置。
④对于无偿调出的资产,单位应当在转销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时冲减无偿调拨净资产。对于置换换出的资产,应当与换入资产一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 固定资产的折旧
(1)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
①文物和陈列品;
②动植物;
③图书、档案;
④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2)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单位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一)应缴财政款
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
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
(二)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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