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丨证监会答复《关于解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五停止”措施的建议》
发布于 2022-05-18 15:22
近年来,国内金融快速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各类新型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完善包括地方交易场所在内的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依据,对完善地方金融领域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目前,部分类别交易场所已有国家层面的规定(如区域性股权市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有关部门对碳排放、电力等部分交易场所也发布了具体规定,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交易场所管理规则,有关交易场所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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