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未经备案擅自营业?罚!

发布于 2022-05-18 16:39

近日,温州永嘉县卫生监督所桥头分所接上级反馈,某幼儿园开设0-3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未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该幼儿园有开设1个托育班,招收0-3周岁幼儿19名,正常营业,现场不能出示相关备案资料。经进一步核实,该幼儿园存在未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托育服务,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随着三胎政策的开放,“托育”行业走向风口爆发期。为规范托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卫监提醒开设托育服务的经营者必须要先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营业。

  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将对该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永嘉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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