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5-18 17:02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40要求,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2019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将于今年729日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中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时限: 2022 425日至2022531日。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时限截止至20226517点前,逾期视为不予推荐。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申请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2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线上线下申报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除表格外,还有其余文字内容,要严格按照报告目录提供完整材料。基地服务功能要不少于4项且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组将对其中最好的4项进行评分。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对于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请将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推荐 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 和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202265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处超时不予受理。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3.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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