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于 2022-05-19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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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罗湖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产业引领,服务升级”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lh_jcghk@szlh.gov.cn
联系电话:0755-25666616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一节 支持商贸企业集聚发展
第三条 【鼓励开设、改造综合性、特色型的时尚购物中心、商业街区】
第四条 【鼓励专业市场】
第五条 【鼓励商业空间运营方引进品牌总部企业】
第六条 【鼓励探索商业创新业态】
第七条 【鼓励开设连锁门店】
第二节 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创新发展
第八条 【经营贡献扶持】
第九条 【鼓励设立法人企业】
第十条 【支持设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第十一条 【支持提高网络销售份额】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第三节 支持发展建设电商直播平台
第十三条 【商业平台奖励】
第十四条 【直播电商行业优质人才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举办直播电商活动】
第四节 支持发展免税创新业务
第十六条 【免税项目扶持】
第十七条 【离境退税扶持】
第五节 优化商贸业发展营商环境
第十八条 【创优评先扶持】
第十九条 【出口保险扶持】
第二十条 【举办活动扶持】
第三章 附则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集聚国内外商贸流通核心资源,加快培育国内消费市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打造“品牌汇聚、潮流引领”的“万象罗湖”消费枢纽,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罗湖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领域的企业、机构。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一节 支持商贸企业集聚发展
第三条【鼓励开设、改造综合性、特色型的时尚购物中心、商业街区】
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核备案,对建设、改造时尚购物中心及商业街区的,实现在罗湖纳统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或其入驻的企业30%以上为罗湖区独立法人企业,纳统总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在购物中心或商业街区投入运行且销售额纳统后,按销售额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本条款扶持金额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
第四条【鼓励专业市场】
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核备案,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场内商户独立法人数量占商户总数50%以上且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资助50万元;
对于主动转变收银模式,实现统一收银开票的市场运营主体,按照上一年度开票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扶持金额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
第五条【鼓励商业空间运营方引进品牌总部企业】
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核备案,对在罗湖区设立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或创新品牌连锁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且上一年度纳入罗湖统计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引进企业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商业空间运营方一次性扶持。
第六条【鼓励探索商业创新业态】
上一年度或当年开店,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品牌扶持,给予50万元扶持。
1、符合重点商圈业态升级引导方向的品牌门店;
2、示范效应明显的体验店、展示店、快闪店、培训中心、交流中心等。
上述门店或中心的运营主体须为罗湖企业,本款扶持金额不得超过此罗湖企业上一年度的财政贡献。
第七条【鼓励开设连锁门店】
开设连锁门店支持,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在罗湖区内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支持;在罗湖区外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的,每家给予2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二节 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创新发展
第八条【经营贡献扶持】
对纳入罗湖区“四上”库,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行业前20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以及增长情况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对近三年连续增长的企业,增长额为上两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差额;对近三年没有连续增长的企业,增长额为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与近三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平均数的差额。对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纳统地相应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核算增长情况。
第九条【鼓励设立法人企业】
对上一年度由非法人单位转变的法人企业,根据法人企业纳入罗湖统计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排名,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条【支持设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提请分管区领导备案,对2022年3月以后,在罗湖区新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当年承诺的财政贡献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地支持。若无法达到承诺的财政贡献金额,则第二年度区财政按照达到的差额目标要求退回支持资金。
第十一条【支持提高网络销售份额】
对罗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网络销售额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
(一)辖区批发业企业网络销售超过100亿元,增幅超过50%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辖区零售业企业销售超过100亿元,增幅超过50%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对上一年度对外贸易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同比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扶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三节 支持发展建设电商直播平台
第十三条【商业平台奖励】
从落户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超过2000万元以上,其物业硬件改造在2000平米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提供直播服务的知名直播平台基地运营企业,按照直播基地平台内的商贸企业合计纳入罗湖统计的直播带货数据的1‰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
对商业新模式孵化平台,按照平台入驻企业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四条【直播电商行业优质人才奖励】
为“四上”企业年货带货量超1000万、2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超50万以上),最高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每年评选10名“罗湖网红”,对于纳入“罗湖网红”库,且支持罗湖区区域营销宣传推动活动,所在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量超过200万元的,给予所在企业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支持举办直播电商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活动(中国直播电商发展高峰论坛、年度直播带货大赛等),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活动支持。
第四节 支持发展免税创新业务
第十六条【免税项目扶持】
对上一年度或当年在罗湖区新开设的市内免税店等免税消费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提请分管区领导备案,按照项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第十七条【离境退税扶持】
对上一年度首次开展离境退税业务,且纳入罗湖区“四上”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五节 优化商贸业发展营商环境
第十八条【创优评先扶持】
对上一年度获评以下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评定为“全国连锁百强”“广东连锁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三)对入选《中国海关》杂志“中国进口企业200强”或“中国出口企业200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四)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市交通局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五)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有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六)对经商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本条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获评的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同一类别项目的择其一申请奖励,获评级别上升的给予差额奖励。
第十九条【出口保险扶持】
(一)对外贸企业购买当年度的新兴市场政治风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扶持,直接支付给承保公司。承保公司须提供与外贸企业签订的保单及费用发票。本款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扶持对象不受注册地限制。
(二)对外贸企业上一年度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款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第二十条【举办活动扶持】
对深圳购物季、罗湖品牌购物节等重要消费活动的主办方,按活动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扶持金额由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本款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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