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炒作是否合法?有什么危害?
发布于 2022-05-19 07:25
什么是虚拟货币?
非真实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非真实的货币,是互联网上面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虚拟货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实现价值,不能通过银行转账,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货币由各网络机构自行发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是否合法?
属于非法活动。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是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炒作有哪些危害?
可能带来财务损失,成为非法集资或洗钱等违法行为“帮凶”。
虚拟货币暴涨暴跌,存在多种炒作风险。
虚拟货币经常因为市场深度不足,在非理性繁荣思维或突发性恐慌后,市场价格暴涨暴跌,很难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具有市场操纵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容易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当前诸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基本都需要将资金存入该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有些免费的平台风险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其后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约人民币3000万元。 轻信虚拟货币高收益骗局,带来财务损失。 某些诈骗团伙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高收益率”作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幕后操纵交易平台的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与此同时,通过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让受到蒙骗的投资者继续追加资金,并且最终难以提现,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或巨大的财产损失。 被诱导“发展下线”,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且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犯罪规模大、受害人众多、涉案资金多,对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带来严重危害。而当事人一旦参与非法“发展下线”和诱骗其他投资人的行为,就意味着触及了法律红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他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帮助”、“服务”,或成为“洗钱帮凶”。 2020年的一天,有人联系张某,想让她帮忙出售虚拟币并取现,从中可以赚取1%的“搬砖费”。张某一听有利可图,便与丈夫陈某一起干。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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