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法〔2021〕6号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税减半延期至2015年底
发布于 2022-05-19 08:39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
鲁财法〔2021〕6号
根据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延期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见附件3)。
附件1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xls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3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财税〔2019〕5号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19年1月27日 | 2022年1月26日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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