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临江门大桥桥区水域的通告
发布于 2022-05-19 10:02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临江门大桥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按照《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会同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确定临江门大桥桥区水域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临江门大桥桥区水域范围
临江门大桥桥区水球范围按照代表船型最大单船尺度计算,桥梁上游4倍船长(276m),下游2倍船长(138m),待通行船队时再调整桥区水城范围;两侧边界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边线。
二、计算依据
1.航道等级:根据《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丰满至临江门大桥规划为VI级航道,临江门大桥至三岔河口规划为Ⅳ级位道,接Ⅳ级航道船型划定桥区水域;
2.报据《内河通标准),Ⅳ级航道代表船型为500t级货船,尺度为69m×11m×1.4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代表船队为2排1列顶推船队,尺度为138m×11m×1.4m(长×宽×设计吃水);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89.67m(10年一遇洪水位);
3.结合船舶实际通航情况,依据《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该河段属于规划有船队,但现状无 船队通行的航道:桥区水球范围按照代表船型最大单船尺度计算,桥梁上游4倍船长(276m),下游2倍船长(138m),待通行船队时再调整桥区水城范围;两侧边界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边线。
三、有关要求
1.船舶在通过桥区水域前,需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助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具备良好的操纵性能和控制能力。
2.船舶通过桥区范围时,应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航行规定,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3.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4)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4.船舶在桥区范围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并列航行;(2)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3)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 (4)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5)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5.除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或者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停泊;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停泊的,应当采取防撞等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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