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海康城社区配套办学近20年的幼儿园和一所小学,一墙之隔的土地上,突然改变规划,冒出了一座占地面积约4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
直到项目2022年4月破土动工时,一些业主和家长们才从路边的项目公示牌上,知道了自己的孩子们,在未来的幼儿园和小学时代,将要与臭气熏天的垃圾站相伴,度过一生中至关重要的孩童时期。
01
垃圾站距幼儿园厨房约25米
2021年11月18日,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下称“广州市规划局”)在中海康城小区张贴建设工程公示,就业主单位广州市黄村实业公司(下称“黄村公司”)的嘉禧大厦建设工程规划批前进行公示。
据了解,中海康城小区2002年开盘,共有住户3719户,近2万常住人口,该小区配套建设有公办小学、幼儿园各一所。
嘉禧大厦的公示一出,社区的业主,及小学、幼儿园的家长们,对工程设计图中的垃圾收集站的设计方案和规模表示强烈反对。
2022年3月5日,广州市规划局就业主方黄村公司调整的方案再次进行公示,但对居民反映的垃圾收集站规模、位置并未作出原则性改变。
此举,再次引发了业主及家长们的强烈反对。
业主及家长们经过实地勘测得出的结论认为,一旦该垃圾收集站建成,首当其冲被危害的,是中海康城辰康幼儿园蝴蝶兰街园区,该园区的厨房距离垃圾收集站约25米;其次是中海康城小学,距离约100米;再次是与垃圾收集站仅一墙之隔的居民区(约25米)。
示意图
由于在建垃圾站的位置处于中海康城社区的北面,基于地理常识,广州的冬季长时间吹北风,因此在未来垃圾站建成时,整个社区以及社区内设的幼儿园和小学,在整个冬季的北风天时,将完整地被垃圾的臭味所覆盖,影响孩子们、以及社区近2万居民的身心健康。
2022年5月1日,一份附有中海康城社区2919个业主签名的《关于坚决反对天河区香雪兰二街嘉禧大厦垃圾收集站联名投诉信》,寄给了广州市规划局。
02
垃圾站身份合法性的“争议”
在这封投诉信中,业主们要求广州市规划局重新修改方案:将垃圾收集站设计入地库负一层、或者调整位置、或降低规模为非压缩设备。
信中给出的理由也较为详细。
其一,垃圾收集站的地块为独立用地,其规划建设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天河智谷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穗附函【2018】202号,下称《2018控规》)内容不符。
《2018控规》所载,嘉禧大厦地块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在最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中《市政公用设施》载明,新建的“居住社区”应设立垃圾收集站,应独立用地。
而嘉禧大厦地块属于“商业用地”,拟建成酒店,不属于居住社区。也就是说,无论从土地性质还是规划性质,嘉禧大厦的规划不符合居住社区的界定,因此,另外以独立用地建设垃圾收集站就于法无据,所调整的控股图涉嫌违规。
其二,下位法应当服从上位法的位阶原则。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六条确定的位阶原则,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应当服从上位法。《2018控规》、《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下称《独立用地控规》)并未赋予嘉禧大厦地块可以设立垃圾站独立用地的权利,那么,一旦下位的文件出现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结果,应当服从上级文件规定。
而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做出的穗国土划地证【2018】46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一》的文件中,只载明了垃圾站的具体配置要求,并未明确改变土地性质,未授权垃圾收集站的独立用地。
其三,临近公立幼儿园。
依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第十八条规定,垃圾收集站要远离学校等日常群众生活聚集场所。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附表规定《教育设施》载明,幼儿园不宜与垃圾站毗邻。
现在垃圾站的设计,距离中海康城辰康幼儿园蝴蝶兰街园区近在咫尺,幼儿园的厨房距离垃圾站约25米,而垃圾站层高5米,处于康城正北面上风口,即使使用压缩设备依然存在排放臭气等污染问题,冬季吹北风时,幼儿园的孩子们将直接受到影响。
而辰康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非私人幼儿园可以随时搬迁。既然公立幼儿园成立在先,垃圾回收站规划建设在后,于情于理都应当撤销或修改方案。
其四,名不正,言不顺。
从规划建设的嘉禧大厦来看,其设计的规模为1000个床位的酒店,每日产生约700人的旅居垃圾量,而毗邻的中海康城社区住户3720户,按1万4000人来计算,两者的容量为1比20,且社区配套的垃圾站规模也不过100平米左右,远小于嘉禧大厦400平米面积的垃圾站。
由此可见,人口规模远不及中海康城的社区的嘉禧大厦建设一个规模为社区4倍左右的垃圾收集站,其目的绝不是为了解决自身的垃圾处理问题。如果仅从嘉禧大厦本身产生的垃圾量收集考虑,则无需规划独立用地,建设专门的垃圾收集站,也无需配备压缩式收集方式。
那么,嘉禧大厦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商业用地”偷换概念成“居住社区”,规划独立用地,用于建设超出自身容量的垃圾收集站,显然就有了,今后将其变相扩容为垃圾转运站的嫌疑。
03
家长与相关部门沟通、答复强差人意
关于垃圾站的规模与用途问题,在建设方与家长、业主们的一次交流后,给出的一份《有关中海康城邻近拟新建项目“嘉禧大厦”设置垃圾收集站的合规及环保技术说明书》中,也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
该说明书先是称:“个别居民误解该站服务范围为3-5公里存在严重误导,2019 年 11 月 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第二十四条“居住用地应当配套建设与街区管理、居住人口规模及住宅建筑面积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具体配建指标应当符合附表二的规定中已规定为“不宜超过400米,宜控制在300米内”,基本为我本项目所用。”
《说明书》截图
有意思的是,该说明书的后面又在“垃圾收集站日常工作运转流程分析”中表示,这就是一个“垃圾收集、转运站”。
《说明书》截图
而垃圾转运站的规模和服务范围绝非“控制在300米以内”。
需要指出的是,在嘉禧大厦300米围内的居民或商业区,也就中海康城与拟建的嘉禧大厦。中海康城配套有100平米的垃圾站,人员规模不及中海康城5%的嘉禧大厦,为何要建设4倍于中海康城的垃圾收集站?
对此,有业主和家长提出异议认为,黄村公司投资建设超规模和需求的垃圾站,是无偿献给市政部门,还是由财政出资购买垃圾转运站?如果是后者,这也可以视为,黄村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嘉禧大厦配套建设为由,涉嫌调规、扩大规模,将自用的垃圾收集点升级为垃圾转运站,从而获取利益。
实际上,中海康城社区业主和家长们,就垃圾收集站的合理性问题,多次向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12345等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是,从反馈的结果来看,不是答非所问援引法规错误,就是故意偷换概念偏袒建设方。
就嘉禧大厦垃圾站的建设用地问题,在《2018控规》中明确嘉禧大厦规划用地是商业用地,并无环卫用地的规划。
然而,黄村公司先后两次提交的调整方案,都把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标准转变为独立用地,把居住用地的标准套用在商业用地之上,并按照居住社区而不是商业配套的规定来设置垃圾收集站,实属偷换概念和实际违反了控规。
令人意外的是,在 2022年4月17日的沟通会上,广州市规划局天河分局的工作人员声称,嘉禧大厦的规划设计方案并不违法,声称即使案涉土地是商业用地,但不能就此认为商业用地的建设就一定不能按照居住用地的标准来进行要求。因此,嘉禧大厦的报批方案合法合规。此后,在官方的信访回复中,也沿用了这一逻辑。
显然,这个解释错误,混淆了独立用地的法律定义。
据了解,广州市规划局天河分局工作人员在与家长及业主的沟通会上,还提出“法无禁止即可为”来解释垃圾收集站报批方案的合法性,是错误颠倒了民事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原则。
我们知道,民事行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行政许可不同于民事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许可法》的限制。因此,该局提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实质是黄村公司的报批方案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独立用地的社区公共设施,即:单独一块地上的单独建筑物。这与上级的《独立用地控规》的第二条规定相违背。
因此,作为区一级机构,按照位阶原则无权否定上级机关文件,更不能将民事行为的原则颠倒为行政许可行为的原则。
此外,该局在与业主及家长当面的沟通和短信回复中,关于垃圾收集站与幼儿园位置等问题的答复,也有违地理常识,称“垃圾收集站位于中海康城幼儿园西北侧,不属于上风向”。而实际上,中海康城幼儿园及小学与垃圾站仅一墙之隔,位于其南面,正处于北风的下风向。
垃圾站在幼儿园的北面
有家长表示,按照广州市政务的公开回复,垃圾收集站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本质是为了解决周边垃圾收集问题,更好地保护周边环境,维护市容市貌,那么,如果这种“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的行为,是以影响、甚至损害一代又一代的幼儿及孩童们的身心健康为代价,那是否违背了设计者们的初心?
截至目前,关于嘉禧大厦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的规划,遭到了中海康城社区近三分之二业主们的联名反对。业主及家长们,至今还在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业主及家长们纷纷表示,如果沟通不顺,下一步有可能启动行政诉讼,以维护广大业主、及其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