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被揭社交平台植入“贊助廣告”選管會:商業廣告禁作競選宣傳

发布于 2021-09-01 02:31

候選人被揭社交平台植入“贊助廣告”
選管會:商業廣告禁作競選宣傳

【本報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宣傳活動如火如荼進行中,選管會揭發有參選組別的候選人在社交平台賬戶刊登商業廣告,提醒各候選名單和候選人切勿向網絡社交媒體及任何社會傳播媒介購買商業廣告服務,以作競選宣傳。如發現有疑似違法行為,將轉交警方作跟進調查。

選管會指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80條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之日(2021年3月8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另外,選管會亦透過制訂第1/CAEAL/2021號指引對選舉法第80條作出具體規範,列明尤其禁止透過那些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其中包括網絡社交媒體及任何社會傳播媒介的商業廣告。
指引亦提及,一旦出現透過商業廣告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該商業廣告宣傳工具的負責人必須立即將該競選宣傳品移除,否則便構成加重違令罪。而商業廣告宣傳工具的負責人是指負責指導並監督展示內容的人或其代任人。
選管會表示,如發現候選名單和候選人向網絡社交媒體以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將會轉交警方作跟進調查,以查證有關人士及相關網絡社交媒體有否違法。
據本地傳媒報道,日前接獲讀者反映,直選第12組“思政動力”第一候選人葛萬金在其Facebook賬戶帖文標示“贊助(Sponsored)”字眼,懷疑其透過商業廣告進行宣傳,違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規定。報道亦提到,有網民發現,今年3月上旬踏入法定禁止商業競選宣傳期後,直選第7組“言起新力量”不斷以與之名稱高度相近的社團Facebook專頁賬戶,為團隊各參選人的主張賣商業廣告。
選管會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接報後已將個案交由警方跟進,惟並無提及該個案涉及的參選組別以及候選人。“思政動力”第一候選人葛萬金回覆傳媒查證時,批評選管會的指引不清晰,對於 “商業廣告”的定義太含糊,令其團隊“摸著石頭過河”,舉例有組別同樣花錢在不同社交媒體上作宣傳行為,反問何謂商業廣告。他表示,在收到選管會通知後已即時刪除有關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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