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是怎样防火的?(下)
发布于 2021-09-03 07:14
“全景故宫”局部景象
雍正帝认为,中央部院和地方官署衙门均为要害部门,对火灾应立足于防。为此,他特别强调各衙门的夜间值班。
雍正七年,吏部文选司档案库房因无人值宿,一场大火烧掉大量衙门档案。事后,雍正帝除对失职官员严行处分外,更制订了必要的防范措施,要求各部院衙门存贮档案之处,此后一律委派笔帖式等官,轮班值宿巡查,以防疏失。京师五城衙门,专管人命、窃盗、斗殴、词讼等事件,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浩繁而重要。为使各城衙门能有相应的人员值班,雍正帝将原来每城只设2名笔帖式,增改为4名笔帖式,明确指示他们要轮流值宿。
对火灾中的失职官员,雍正帝严惩不贷。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夜,刑部的河南司、陕西司失火,延烧了江西等6个司,焚毁房屋55间,房内案卷均被付之一炬。这场火灾又一次暴露了京师部院衙门在防火救火方面的漏洞,大火从三更着起,特设的京城八旗值班救火大员中,镶白旗副都统甘国璧于四更才赶到,镶红旗副都统尚崇璧更是姗姗来迟,在五更火势已得到控制时才到现场,至于其他各旗大员,则根本就没有露面。另外,刑部下设的14个司,按规定都有当月值宿人员,而火灾发生这天,14个司只有3个司有人在岗。事情发生后,在雍正帝的过问下,吏部、刑部“分别严察”,将“怠玩疏忽”的官员一一查处,分别革职降调,“以示惩戒”。
布政使司为一省钱粮总汇之衙署,关系非小。雍正十年正月十四日夜,住在衙署内的福建布政使潘体丰一家入睡后,内堂灯火外延,引燃了房屋顶棚,由于闽地房舍多为板竹构造,火势很快蔓延开来。潘体丰急忙起床携带印信退到库堂,派家人仆役向总督、巡抚告急求援,但因夜静人稀,督抚各衙重重封锁,等敲开大门请来援兵,布政使衙署内堂及相接连的83间大小房屋已荡然无存。潘体丰就此呈递专折,深刻检讨“疏忽之咎”。雍正帝批示“当知戒慎”,命他认真“自省”。
雍正帝还试图通过改善官署办公设备,来防范火患。过去,各部院衙门的书吏科房多无专柜,档案文件堆积在木架上,一有火烛,极易起火。在臣工的建议下,雍正帝命各部院书吏科房一律以柜代架,将文件纸札整理好存贮在柜内,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火情隐患。
一般说来,火灾初起时,水若方便,可以即刻扑灭。可是,京师各部院以往没有盛水器皿,一旦发现火情,往往束手无策,等到调来火班兵役,火势已旺,损失严重。有鉴于此,雍正帝命各部院衙门分别置备大铁箍木桶2至4个不等,要求各部院堂官具体负责此事,相度妥善地方安放,并要经常查问,安排衙役专门料理,以保证桶内的水每天都是满的。每到严寒时节,为了防冻,则令各衙门暂设几个小水桶,每到晚上,将水注满,移放到司官值宿屋内,权且备用,春天以后,仍用大木桶。有了这套设备,初起之火易于扑灭,即便一时不能熄灭,也可减小和控制火势,等火班来到很快扑灭。
对于民间,自然不能像宫中、官衙那样,通过加强值宿等措施来防止火灾。在雍正帝看来,民间火灾难保其无,重要的是要备有防火器具,以减小火灾损失。雍正六年,雍正帝下谕天下各府、州、县官员,命令他们注意防火,置备水铳等救火器具。可是,“地方官员奉行不力,于紧要救火水铳等项器具,多不置备,纵有置备,亦不过草率塞责,因循怠忽”(《宫中档雍正朝奏折》)。这种状况,在地方接连发生的一些火灾中,越来越暴露出来。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六日,湖南常德城北门内青阳阁地方有民户失火,由于房舍密集,救火工具不足,大火竟烧毁兵民房屋1048间。雍正帝得知后,气愤地说:“朕屡有谕,令地方预设救火之具,地方官不实力奉行,何也?”同年七月十二日,常德城小西门一带再次失火,烧毁民房258间。湖广提督张正兴上报后,雍正帝批示:“火灾何能保其必无,但预备息救之策为要。”并说:“外省多忽略此举”,指令地方在防火上要“如京城步军一例防范”。
雍正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夜,台湾县西定坊水仙宫地方有个店铺失火。台湾总兵苏明良、道员张嗣昌、知府王士任等要员,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指挥扑救,但因水铳等救火器具一无所有,致使火势得不到控制,竟将附近店房300余间接连烧毁,救火兵民无奈,只好拆毁大火前方的11间房舍,以截断火路。巡台御史柏修、林天木把这场火灾情形和扑救不力的情由上报清廷,并提议应进一步严谕地方官员,将水铳等项救火器具置备齐全,以备急用。雍正帝阅后批复说,折中所言与他本人所想“不约而同”,指出:“防火之备,不但台湾,凡所属地方,皆应督令实力行之。”
在这段时间里,雍正帝就防火之事,再次颁发谕旨,命各省总督、巡抚严行查明,尚未置备救火器具的地方,立即置办,并逐一造册,具结呈报。为保障这一措施能确实得到执行,要求各府、州、县每年都要委派专门官员查点一次,必须保证救火器具足数。如果仍像从前一样并不置备而捏饰虚报或上下隐徇,一旦发现,立即交部严加议处。这个严明具体的谕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执行。
[作者]
李国荣
[来源]
圆明园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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