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已施行,我省适用税率有下调,优惠继续有效

发布于 2021-09-03 08:52


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适用税率河南有下调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我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我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4%下调为3%,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纳税人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第一条相关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第三条相关内容是: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财税〔2016〕23号文中的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该优惠税率列表如下


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四、契税在哪里缴纳


       《契税法》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五、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六、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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