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拓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新闻发布会》要点结论摘录(一)

发布于 2021-09-03 13:38


2021年8月26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丨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广华通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有关情况


第一部分

三调工作基本情况


 1   “三调”工作背景及总体情况

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查清了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并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二调”以来,我国国土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规定,2018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2   主要工作历程

“三调”历时3年,全国有21.9万调查人员参与,经过“国家内业预判、地方实地调查、国家内业核查、地方实地举证、国家‘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实地核查”等多轮次上下互动,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三调”全面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数据质量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误差均满足设计控制标准,认为“三调”数据结果可靠。

调查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并原则同意后,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印发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部分

“三调”数据成果及相关情况补充说明



 1   关于如何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的问题

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是“三调”的生命线。

首先,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强调“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减少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上百次会议部署落实,几十次赴地方调研指导,反复强调要先反映现状真实性、再分析现状合理性,“对调查真实性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对变化情况讲清原因”。“三调”主要情况先后经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提出了重大工作要求。

二是,层层压实地方政府调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分阶段、分层级检查验收制度。将省级、国家级核查的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典型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消除问题隐患。县级初始调查成果平均经过了7轮“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反复核查整改。

三是,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预。在遥感、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等调查技术基础上,整合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面建立应用“互联网+调查”新机制。

四是,强化培训指导,严格持证上岗。先后开展国家级培训6800余人次,省级培训11万人次,提升调查一线骨干、核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五是,开展多轮次“三调”专项督察,发挥督察制衡作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调查关键节点,先后开展4轮专项督察,覆盖了394个县级调查单元。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5起弄虚作假和152起调查不认真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典型案例。

 2   关于把“湿地”列为一级地类的问题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考虑到湿地的生态功能与林地、草地、水域等有很大不同,“三调”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我们从国情出发,基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和管理需要,综合大多数专家意见,将“二调”分类中分别归属于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等7个二级地类归入“湿地”一级地类。同时,按照各地类不重不漏的原则,相应调整了林地、草地、水域等一级地类和有关二级地类的含义。所以,大家在对比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二调”的林地和“三调”的林地概念上有一点差别,把属于湿地的内容调整出来之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对比分析,这种情况也涉及到林地、草地和水域三个地类。
 3   关于严格区分耕地与园地地类的问题
“三调”成果显示,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从过去10年间的地类转换情况看,既有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等地类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等流向耕地的情况,总的来看,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
可能有人会认为耕地上种果树、茶树等变为园地,耕作层没被破坏,仍然可以当作“耕地”来对待,不必对“耕地”“园地”做区分。在管理上,从“一调”到“三调”,耕地和园地一直是两个并行的一级地类。这两个地类,在种植作物、种植方式、种植收益、对耕作层和耕作条件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耕地种植的多为一年一季或多季收获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园地则以一次种植多年收获的方式种植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耕地上产出的主要满足居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而园地上产出的主要满足居民饮食结构多样化的需求;耕地流向园地、林地等农用地,有的不破坏耕作层,有的破坏耕作层,再恢复为耕地还要考虑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因此,从耕地保护来看,严格区分“耕地”和“园地”地类,可以有效支撑对耕地“非粮化”的管控,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
同时,在“三调”中对“二调”时是耕地、“三调”时已不是耕地的农用地进行了专门标注。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和1.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如果需要,这两类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但要付出必要的成本。

第三部分

下一步工作要求



 1   严格耕地保护

“三调”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国务院2017年印发公布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确定到2020年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65亿亩,2030年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25亿亩。从全国层面看,目前的耕地数量控制在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内。但综合考虑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在耕地保护方面,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是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

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四是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2   统筹生态建设
“三调”结果显示,我国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还不稳定,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三调”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
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
三是通盘安排未来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依据“三调”形成的统一底图,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新的绿化任务。
 3   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结果显示,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基本适应,但粗放利用的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建设严格限定在开发边界之内。

二是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着力推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积极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持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节地模式和节地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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