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显示商标名称信息不符,问题大吗?该怎么办?

发布于 2021-09-06 07:48

商标局官网查询位置显示的商标名称与商标具体样式有出入,商标申请人就此将代理机构告上法庭!前段时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商标合同纠纷做出裁定,就被告是否按照商标代理合同履行约定做出判决,具体结果如何?我们一起来看!


商标网查询位置显示为“去哪昔”

注册图样显示为“



原告诉称:
我明明让你申请注册的是去哪借,
怎么成了去哪昔?

2017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协商,由被告公司代理原告公司向商标局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去哪借”商标。2017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了《商标风险代理委托协议书》,合同总金额202,000元。合同签订时,被告公司故意隐瞒“去哪借”与“去哪昔”的区别,误导原告公司,以为合同中的图样是“去哪借”的艺术字体。2017年11月16日原告向被告出具委托书委托被告代理申请注册“去哪借+图形”商标事宜。被告却向商标局提出了“去哪昔”商标的注册申请,网上商标注册申请书显示:商标图样为“”,商标说明一栏注明“商标无含义”。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国际分类:36,载明为“”商标。前述商标在2018年7月20日初步审定公告,2018年10月21日注册公告。2018年7月24日原告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之后,才发现被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去哪昔”,并不是“去哪借”商标。

原告与被告沟通,被告说是商标局录入错误,后原告多方咨询,了解到被告提交的图形是“去哪昔”。原告认为,被告接受委托时,理应对商标进行正确的提示、说明,并将存在不得注册情形告知委托人,在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商标说明,并及时向原告通报申请进程,但被告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用欺诈、引人误解等方式招揽业务,致使注册商标与双方约定注册的商标存在巨大差异,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损失了巨额推广费用,违背了《商标风险代理委托协议书》的约定,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辩称:
我们共同协商出具的商标图样
商标局也已经下证
你也已经在使用,现在起诉又是为何?

首先,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签订时不存在故意隐瞒、欺诈行为。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将商标图样进行了确认,同时原告虽然当时说注册“去哪借”,但被告建议调整成涉案商标图样,最终双方以涉案图样“”签订了协议,明确以该图样进行申请。“去哪昔”是商标局官网上的公示信息,原、被告签订合同在先,商标局公示在后,被告不可能隐瞒。其次,被告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最终商标局下发的文件上展示的均是合同中的图样,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最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用,违背了诚信和商业道德,原告已在实际经营中使用了该商标,说明原告的认可。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表明:
官网信息展示仅作为参考
对商标权人的使用并未产生影响

原告所称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主要依据是商标局官网上案涉商标名称为“去哪昔”,但官网信息仅是一种参考,而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面向消费者的识别性,官网上的标注对商标作用的产生并不形成影响,且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利,包括维权权利时,是以商标证而非官网截图作为权利基础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0元由原告负担。



二审、三审法院表明:
双方经过协商调整的商标图样
商标网显示不能证明是被告原因所致
被告已按约定履行义务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后又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同样,被上诉人已经告知上诉人注册“去哪借”文字商标的风险。其次,中国商标网上记载商标名称“去哪昔”是商标局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作出的行为,尚无证据表明“去哪昔”以及商标中的闪电图形是被上诉人向商标局明示所致,基于此,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对此负有注意义务和风险告知义务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亦超出被上诉人预见范围。


原告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表明:被申请人已告知申请人注册“去哪借”文字商标的风险,双方经协商将“去哪借”进行艺术化处理,并在《商标风险代理委托协议书》中明确商标图样为“”,《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关于“去哪借+图形”的描述即为对“”图样的文字描述。故双方对申请商标图样“”为“去哪借+图形”的理解是一致的,并未有证据显示因被申请人的原因而导致申请人对“”图样产生了错误认识以及被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的系“去哪昔+图形”商标,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代为申请注册“”商标符合合同约定。最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再审申请。

商标网显示商标名称信息不符
问题大吗?该怎么办?

该案的起因,无非就是申请人想要申请的商标为“去哪借”,图样也是采用了“去哪借”的艺术化的处理,从被告方提交的代理委托书上也是显示了“去哪借+图形”,而商标局显示成了“去哪昔”,导致申请人认为代理机构把商标申请错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商标样式和商标名称不对应的情况,原因也比较简单,商标提交到商标局后,需要录入数据库,这个时候要对申请商标按照商标组成的要素进行区分,建立汉字、数字、英文、图形等不同的分卡进行检索,一来方便审查标准的统一,二来方便其他申请人检索。

汉字经过艺术化设计会导致建立分卡的时候,出现歧义,尤其是汉字偏旁。这个时候官网显示就要选一个最合适的,也就有可能导致显示的商标名称和商标样式的有出入了。


那么商标网显示商标名称信息不符有什么影响?其实没什么影响,商标是以商标证而非官网显示作为权利基础的,出现类似情况大可以向商标局申请错误信息反馈。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也应当对合同的各项约定、申请商标加以清晰描述,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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