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发布于 2021-09-06 08:47

妊娠和分娩虽然都是生理过程, 但是由于它的特殊使命, 很容易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因此需要加以呵护和关爱, 才能维护孕产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健康, 使妊娠得以正常进行, 分娩能顺利、 平安, 产褥期正常康复, 婴儿健康成长。至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已成为我国城市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预防保健功能的重要依托, 妇幼保健又是社区预防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为孕产妇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场所, 是医学史上的新进展。发展社区妇幼保健服务, 搞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是我国目前或将来的卫生工作重点。所以规范、 高质量的孕早期、 中期、 晚期及产后访视, 在社区孕产妇保健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驻的孕产妇

  • 服务内容: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中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晚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产妇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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