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这几个片区要开始征收了,看看有你家吗?

发布于 2021-09-0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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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苍府公字〔2021〕17号

因川西北气矿龙016—H1井项目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龙王镇向阳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龙王镇向阳村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4.92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能源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苍府公字〔2021〕19号

因采气二厂元坝27—4采气井项目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浙水乡山水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浙水乡山水村二、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9.22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能源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苍府公字〔2021〕20 号

因采气二厂元坝2井回注站项目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陵江镇孙坪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孙坪村(原茶店村)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9.73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能源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苍府公字〔2021〕18号

因逸家铝业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陵江镇古梁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逸家铝业二期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2〕551号。

三、批准征地用途

工业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陵江镇古梁社区村委会、一、二组(原古梁村)。共需征收集体土地21.02亩。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季产值计算。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拆迁人员安置途径

无房屋拆迁。

八、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附件:逸家铝业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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