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前沿 I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苏政30条”来了 !
发布于 2021-09-08 14:29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苏政30条”),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对南京、扬州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将免征一定量房产税
“苏政30条”首先提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
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同时,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1-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结合疫情影响程度研究确定,省级单位在执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应按属地政策给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
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苏政30条”提出,江苏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
稳步增加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力争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鼓励各地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省级财政按转贷业务新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重点面向南京、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较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合作银行愿意续贷的中小企业,解决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涉疫地区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针对南京和扬州地区2021年第三季度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的比例再担保业务,定向降低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支持展期、续保。
新增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对南京、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南京、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扬州截止到12月31日)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地方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五险一金”
“苏政30条”提出,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实行欠费不停电、延长缴费期、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电价扶持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对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南京、扬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扬州倾斜支持。
具体来看,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五险一金”等缴费业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推动各项降费政策有效落实。
实施电价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南京、扬州地区,自7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等措施;对用电企业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在3个月内保持不变”调整为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将“电力用户暂停用电容量少于十五天的,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调整为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用电企业基本电费。
对南京、扬州地区直接服务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自7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为低压小微企业新装、增容用电实施“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升产能。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为了帮助企业稳定用工,“苏政30条”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线上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同时,为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减少疫情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苏政30条”提出,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的增量扩面,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鼓励发放消费券,减免重点景区门票价格
“苏政30条”还提出需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
支持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消费券,减免文旅企业服务价格和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资金申报和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南京、扬州符合条件的项目。
具体来看,“苏政30条”提出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适度减免重点景区门票价格,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发放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消费券。
文章来源:北京西路瞭望
撰稿 新华日报记者 沈佳暄
制图 郑诚
来源 交汇点新闻
编辑 王君
校对 徐睿翔
值班主编 孙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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