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营”,真的是民办普惠园的出路吗?
发布于 2021-09-12 07:25
政策/学校名录/行业研报/教育干货
在我看来,当下民办普惠园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也找不到突破口,而所有的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都是为了解决普惠性幼儿园的问题,而非解决普惠性幼儿园举办人的问题——即普惠性幼儿园的举办人如何实现他的投资回报而不违法、违规?
法律不承认这一点,而现实中,绝大部分人又有这个诉求。这该如何解决?总不能一直都是偷偷摸摸地解决吧?
.................................................................................................................................................
近期,《中国教育学刊》上刊登了一篇文章——《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逻辑:过渡模式还是长期目标》——探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来、当下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并认为“普惠性幼儿园是长期的目标,并不是过渡模式”,为了论证论点,作者构建了三个论据,分别是:
第一、学理依据:民办园是准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构成;
第二、实践积累:发达国际普及学前教育经营的做法,基本都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而是开创了很多公私合营的办学模式,比如特许经营、民建公租、补助、购买学位等;
第三、现实需求:受制于我国教育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这个主要是因为学前财政主要由地方承担,而目前地方财政已不堪重负;
对于这个观点,我是不大认同的,我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过渡形态,而非长期目标,它的出路就是“公办民营”。
《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逻辑:过渡模式还是长期目标》罗列的三个依据很明显没有考虑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举办人、出资人的利益。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能否存续下去,取决于企业的商业模式能否在出资人(股东)、员工、客户(学生)三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如果只考虑其中两个方面的利益,不考虑另一方的利益,那么这种状态是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的,它只能是过渡形态。
当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向民办幼儿园举办人、出资人做出承诺:其可以合法获得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经济收益。但现实中,很多人去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又确实有经济利益上的诉求。这一诉求如何合法、合情、合理地得已满足就一直困扰着广大民办幼教的举办人和出资人。
在2016年11月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之前,民办幼儿园的出资人、举办人可以在办学章程中要求获取合理回报,而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则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实施分类管理,并取消了“合理回报”的说法,这意味着,今后只有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才可以合法转移、分配其办学收益,而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其举办人、出资人则不得分配其办学收益。
现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要想转移幼儿园的办学结余,只有通过与幼儿园发生关联交易,而这一点在大数据时代,又让一些小伎俩无从遁形。
目前,部分地市已开始发布通知,要求核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无进行分配、转移办学结余,有无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转移办学收益。
来自江苏徐州的一位举办人也向中教投研反馈,当地已开始核查民办幼儿园的账务。
事实上,也不是每个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举办人都有“餐饮公司”“玩教具公司”等可以与其控制下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关联交易。幼儿园行业的典型特点是,行业集中度非常低,连之前的一些行业龙头,比如红黄蓝、威创股份,其拥有的园所占行业总园所的比例都达不到1%,我们日常所见的幼儿园绝大部分是单体园,抑或是三五所园,很多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都是自然人,其出资举办的幼儿园就是他的全部家当,根本没有别的企业、公司可以与他控制的幼儿园发生关联交易,从而转移利润。
再说,我们若要鼓励广大的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持续地投身于幼教事业,那么,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承认“举办人、出资人要求获取合理经济回报”的诉求是正当的,而这一诉求,也不应以偷偷摸摸——比如关联交易的形式得已满足。
很明显,现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都在以偷偷摸摸的形式来实现他们的投资回报。
前几天,我所在的一个微信社群,一位举办人、出资人向群友寻求如何合法转移幼儿园收益的做法。一位连锁幼儿园的举办人则说:
“现在,你熟悉的很多的招数都是违规或违法的,违规的事不敢做了,也不能做。也就是骗我们自己而已,骗不了主管部门,我们已经在跟政府谈判全部转为公办园了,不做了”。
我们知道,在2020年,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经出现十年来首次下降了,这中间有政策的原因,也有市场的原因,比如很多民办幼儿园因为疫情、招生不畅等无以为继,而自动关园闭园。现在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如何才能合法、光明正大地获取他们应得的经济收益,将成为一个无比迫切的问题——这关涉到其办学动机。
现在很多人在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时候,都是谈财政如何保障经费,如何保障教职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学童的权益,以及主管部门又该如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而对于“我们该如何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持续地经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他们该如何获取他们应得的经济回报”这一关涉到行业能否持续、良性、并健康发展下去的关键因素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难道很多人还认为,现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有很多的聪明钱,为了情怀,为了奉献而一窝蜂地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在我看来,现在社会力量拿钱去办非营利性的幼儿园,还不如去参与委托管理公办幼儿园,这不光是挣钱多少的问题,更是挣钱是否合法,关系到举办人是否违法并丧失人身自由的问题。
这几年,很多地方要求民办幼儿园转普惠,转公办,诸如中山、佛山、深圳、长沙等地也在不断地拿出公办幼儿园给民办园委托管理,这种做法,以委托管理经费的名义合法化了民办幼儿园可以获取的合法收益,相比之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则不可以。这也是我为什么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它们最终的名字将是公办幼儿园,而管理运营方式将变成“公办民营”。
在湖南长沙,我们已看到一些端倪。今年8月11日,长沙望城区教育局网站公布了“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鑫湘雅韵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称长沙市望城区玛丽幼儿园已中标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鑫湘雅韵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金额为564万元,期限10年,其中,委托管理经费合计为216万元,折合每年21.6万元(该幼儿园只有6个班)。
这21.6万元就是中标方——长沙市望城区玛丽幼儿园——可以从委托管理公办幼儿园中合法获取的收入。我认为这种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当下普惠性幼儿园的举办人无法合法获取收益、以及以前民办园举办人过度逐利的问题:
第一,公办园的举办人是教育局,物业是国有,这让幼儿园免去了一个较大的租金开支。
第二,教育部门以政府采购,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公办园委托给民办园经营,并以委托经费的形式将民办幼儿园可以从非营利性机构获取的经济收益合法地固定下来,这规避了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向其举办人、出资人分配利润的法律障碍。
第三,委托管理的经费比例并不高,整体来看,大概占幼儿园总收入的10%左右,这个回报率不是暴利,对资本没有太多的吸引力,而且又遏制了过度逐利,即幼儿园的招生、收费跟委托经费的多寡无关。
严格意义上讲,这才是2016年之前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教育的出资人、举办人可以拿走的“合理回报”,而这个合理回报也接近社会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另外,这种做法,也让原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出资人免去了对物业、装修等巨额的重资产投入的压力——重资产投入必然就要求尽快获取最大的回报,让其免于在经营民办幼儿园过程中的经营以及市场压力,而专心于去提升学前教育服务的质量,提供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
当然,唯一的问题是,现有的普惠性幼儿园该怎么变成公办园?政府用财政回购,还是强行让其捐赠?如果收购,普惠性幼儿园又该如何定价?标准谁来制定?
总不能一纸文件,说让人捐就捐了吧?这些都是民办举办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备注,后续我将收集各地转公的定价以及资产评估方式等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更多关于幼儿园的精彩报道请见:
TIPS
我们的“知识星球”——“教育资料库”正在招募会员。
“教育资料库”主要分享幼儿园、K12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行业研究报告、政策和办学标准。
本星球由资深教育研究者、中教投研创始人刘三石运营,他曾撰写过数份幼儿园以及中小学行业研究报告,累计数十万字,有丰富的研究和学校实际工作经验。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财新杂志、中国经营报等众多主流财经媒体均引用过其撰写的报告文章(这份疫情下1000所以上民办园经营状况调查报告上央视新闻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苹果手机会截留超过30%的费用,所以请你尽量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购买、使用这一服务。
读者加入星球后,可获得以下内容和服务:
1、券商、咨询机构、智库、政府以及其他第三方撰写的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2、国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以及中职学校发布的办学质量报告;
3、部分热门地区公布的教育统计数据、学校名录、办学标准等;
4、国际教育相关报告,比如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相关教育资料;
5、其他我们认为对你有帮助的教育相关资料(比如幼儿园、中小学相关资料)。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