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市发布干部任免决定
发布于 2021-09-12 12:59
决定任命:
朱维昌为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正红为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
黄小春为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天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俞文海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万建军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长林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建明为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李国华的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白振海本人的辞职请求,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振海辞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周永祥本人的辞职请求,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永祥辞去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罗新超本人的辞职请求,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新超辞去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俞文海代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张建明代理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武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
周晓红主持
9月9日下午,武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晓红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福萍、蔡宗鑫、杜泽秀、邵新革及秘书长杨青山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旭云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并通过了杨德智、王雁、李进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牛文忠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杨晋骁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张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为代理院长。任命赵德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为代理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任职事项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晓红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赵炯雲
责任编辑:穆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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