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2020年-2035年)附政策全文

发布于 2021-09-13 09:09

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2020年-2035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二、主要规划依据

三、指导思想

四、规划原则

五、规划对象、范围和期限

六、规划目标

第二章  首都医疗卫生资源总体情况

一、现状

二、存在问题

第三章 规划内容

一、严格控增量疏存量,分级分类分区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二、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优化调整医疗卫生体系结构,补齐资源短板

四、落实首都国际科创中心功能定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五、以“新基建”为抓手,加快科技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医疗”和“互联网+”健康医疗

六、突出医防并重,健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七、纵深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八、提升国际医疗服务能力

九、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建设

第四章  组织实施保障

一、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协调机制

二、拓宽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投入渠道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四、加强宣传培训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依据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我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启动编制了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市委十二届第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城工委主任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我们对专项规划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规划文本。

规划重点是细化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提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设施近期规划实施,做好与各区分区规划的衔接。

二、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三)《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

(四)《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

(五)《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六)《“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

(七)《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八)《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九)《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立足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资源疏解、立足深化供给侧改革、立足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医疗卫生功能疏解转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持续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促进健康共建共享。

(二)坚持公平可及。以基层和资源薄弱地区为重点,分级分类分区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多规合一。实现设施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规划实施的各类政策机制相匹配,行业技术标准与规划建设标准相统合。

(四)坚持平战结合。发挥医疗卫生系统在防疫中的关键作用,分级管控,分类指导,分区施策。

(五)坚持立足长远。强化统筹协调,把握建设时序,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五、规划对象、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对象为医疗服务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等。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641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

六、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布局,以疏解为重点,分类分级分区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改善提升医疗卫生设施基础条件,加强环京地区协作,助力首都都市圈建设,带动增强周边地区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均衡发展,构建功能健全、布局均衡、服务完善、中西医并重、医防融合、优质高效,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资源配置指标。探索建立创新型床位资源配置指标体系。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规划应具有一定前瞻性。

第二章  首都医疗卫生资源总体情况

一、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城市,面积1.64万平方公里,辖16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189.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6102.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5483.9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十三五”以来,首都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但距国内和国际大城市仍有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首善标准相比还有不足。2020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1211家,实有床位12.7万张,分别较2016年增长5.4%、8.7%。按照机构类别划分,医院733家(公立227家、民营50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83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1家,其他机构184家。每千常住人口编制和实有床位数分别为6.27张和5.81张,低于全国6.3张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上海6.4张、重庆7.4张等国内大城市每千人床位数量,与东京(9.6张)、巴黎(12张)等国际城市差距明显。但核心区每千人实有床位数较高,为13.9张,明显高于外围地区,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仍然凸显。

全市共有三级医院104家(不含驻京部队医院),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17家、市属医院22家、区属28家、其他部门企业及社会办医37家。全市卫生人员数37.6万人,较2016年增长13.6%。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9万人,注册护士13.5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5.41人、注册护士6.15人。

(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93亿人次、出院人数288.7万人次,分别较2016年减少21.6%、21.9%。全市三级医院总诊疗人次8376.6万人次、出院人数228万人次,分别占全市的43.5%和79%,实有床位使用率为65.13%(2019年实有床位使用率为93.63%)。全市医疗机构日均负担诊疗7人次和住院0.7床日,其中民营医院医师日均负担诊疗4.6人次和住院0.8床日,低于公立医院水平(6.8人次、1.1床日)。

(四)居民健康状况。2020年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82.43岁,较2016年提高0.4岁;户籍居民婴儿死亡率1.9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6‰,孕产妇死亡率4.98/10万,分别较2016年降低10.4%、0.4%、54.0%;年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80.8/10万、死亡率0.65/10万。

(五)医疗卫生资源疏解提质项目进展情况。“十三五”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已先后完成天坛医院整体迁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扩建、东直门医院东区扩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院区等央属、市属疏解项目;基本建成北大人民医院通州院区,实现北大医院城南院区、朝阳医院东院、友谊医院顺义院区等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正在加快实施口腔医院整体迁建、友谊医院通州院区二期、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扩建、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市疾控中心迁建等项目。同时,支持部分区属医院提质改建,正在加快推进丰台医院提质改建、怀柔医院二期扩建、顺义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等工程,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支持社会办医分别在朝阳、“三城一区”等重点地区建设安贞东方医院、昌平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研究型国际医院。此外,通过区办市管等模式提升生态涵养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健康服务、健康产品等总需求急剧增加,对健康产业规模、健康管理模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服务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个性化、国际化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亟待提升。

(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区域分布不均衡。全市三甲医院中超过80%布局在中心城区。大兴、顺义等平原多点地区和密云等生态涵养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

(三)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相对薄弱,分级诊疗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分级诊疗在国家层面刚刚起步,尚未充分显现效果。一方面,大医院优质资源聚集促进了学科高度分化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对患者及高水平医学人才“虹吸”作用凸显。部分三甲医院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人才队伍和技术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居民就医吸引力有待提升,尚不能完全满足预防、医疗、康复等卫生保健需求。此外,全国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和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外地患者来京就医仍为常态。

(四)学科结构不合理。专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空间布局有待优化。儿科、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资源配置相对不足。

(五)科研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临床研究床位和投入不够,研究转化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尚无建成运行的研究型医院,临床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亟待加强。同时高房价和高生活成本弱化了本市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而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四川等省市对人才的强有力争夺对北京市吸引和稳定高端人才、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也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六)举办主体单一,社会办医服务能力不足。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虽然数量占比不低,但在规模和服务能力上均有待提升。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尚不健全,与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定位不完全匹配,个性化、国际化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亟待提升。

(七)“智慧医疗”等新技术应用不足,“互联网+”健康医疗亟待扩容提质。“智慧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等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仍有巨大发展空间,需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智慧医疗”推广应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

(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疾控、院前急救、血液保障、妇幼保健等服务体系亟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单位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薄弱,业务用房面积与国家标准相比仍有差距。综合医院平战结合转换能力有待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在疑难病救治和科研核心技术攻关方面能力不足,不利于传染病学科高水平发展;院前紧急医学救援标准和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中心血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需进一步推进。

(九)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和环境亟待改善。本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医疗卫生设施现状与当前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不相匹配,普遍存在建筑面积不足、空间布局和医疗流程不合理等问题,优质医疗学科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

(十)医院安全保卫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医院在安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方面有待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电力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同时,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导致医院安全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正常诊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第三章 规划内容

一、严格控增量疏存量,分级分类分区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分区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1.首都核心区。坚决不能成为“看病中心”,应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为中央政务国务活动提供安静优良的政务环境。核心区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满足区域内居民健康需要和中央党政军机关运行和政务活动需要。

2.城市副中心。也不能成为“看病中心”,重点在健全体系、补充功能和资源短板,为副中心及北三县等地区提供高质量综合医疗服务保障。

3.承担国际科创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功能的区。包括昌平、海淀(五环外区域)、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布局生物医药产业的区,以及朝阳、怀柔等重点承接国际交往、国际会展活动的区,应推进超出核心区自身服务需要的央属及市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上述地区转移,除了满足辖区内服务需要外,重点承接为全国和区域的疑难重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功能,大力发展医学科研,促进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等。

4.密云等生态涵养区。主要以满足当地居民健康需要为主,填平补齐资源缺口,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同时,依托生态和成本优势,适度承接与发展健康养老、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部分服务功能。

(二)分级分类有序推进资源疏解和空间布局优化

1.协同推进央属医院疏解。按照中央确定的疏解项目清单,协同推进部分央属在京三级医院向京外,重点向雄安新区、北三县区域疏解。

2.增减挂钩,促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按照增减挂钩的原则,有序推进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央属医疗机构由中心城区向城市南部、西部、“回天”地区等市域内资源薄弱地区疏解,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严控疏解项目床位和建筑规模。完成口腔医院迁建、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扩建、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朝阳医院东院等重大疏解项目,压缩现址床位规模。

3.结合各区分区规划和人口分布,推进部分区属医院提质改建。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推进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在中心城区,推进海淀区苏家坨中心医院、石景山区五里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新建工程;在城市南部地区,推进丰台医院提质改建、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大兴区人民医院迁建、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在平原新城,推进顺义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昌平区中医医院迁建等工程;在生态涵养区推进怀柔医院二期扩建、怀柔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平谷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密云区中医院迁建、门头沟区龙泉医院迁建等工程,填平补齐资源缺口。

4.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规划空间。除核心区外,其他区域可结合CBD、使馆区、丽泽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以及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等区域,综合利用医疗卫生用地或其他可兼容用地,积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要求

严控中心城区新增医疗资源规模,推动向外疏解,进一步调整优化新老院区功能定位,压缩床位数量,更好服务中心城区。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仅提供对内服务的门诊部、诊所以及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举办的中医诊所除外);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现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编制床位总量和地上建筑面积的除外)。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面向国际交往中心服务的中外合资医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

二、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提高社区和村级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医联体、专科医联体建设,推动健康联合体试点工作,优化纵向医疗联合体,完善专科横向联合体,加强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带动提升,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实现基层首诊、合理分流患者。

(二)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建设。每个街道(乡镇)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增加5-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2个社区配备1个站点的原则,参考人口、交通等因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按照“一村一室(站)”原则,补齐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短板,做到“应设尽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分钟步行可达基本全覆盖。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巡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周边辐射作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通过机构设置、购买服务、街乡派驻等多种形式加快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施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

(三)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将预检分诊、筛查哨点、计划免疫(应急接种)、隔离观察病房、心理健康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范畴。推进新建居住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各区政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重点提升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优化调整医疗卫生体系结构,补齐资源短板

(一)提升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分别在通州宋庄镇(处于城市东北方向,靠近顺义,辐射平谷、怀柔和密云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城市西南方向,靠近大兴)选址建设首儿所通州院区和北京儿童医院新院区,形成首儿所覆盖我市东部、北部,儿童医院覆盖南部、西部的整体布局;发挥两家市属儿童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在密云、延庆等资源短缺区域部署建立紧密型儿科医联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依托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建设妇儿中心,适应全市儿科服务需求。

(二)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城市北部的昌平、南部的大兴分别设置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院区和安定医院新院区,实施回龙观医院教学科研康复楼项目、石景山区五里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新建工程,优化精神专科资源配置。

(三)提升肿瘤、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等专科资源配置。根据本市居民疾病谱变化,适度增加肿瘤、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专科资源。实施胸科医院危房改造项目,消除危房隐患、减少临床医疗床位规模,强化提升结核病研究、不典型结核病研究、治疗耐药性结核病生物医药转化平台等科研功能,未来常规结核病诊治转由二、三级综合医院承担。加强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属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配置0.5张康复护理床位的标准,力争补齐床位缺口。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四)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城市战略定位和功能要求、各区合理分布、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形成1个血液中心、3个中心血站、7个中心血库的规划布局。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区建立采供血机构,促进血液供需平衡。根据本市献血点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方便献血者献血的原则,综合考虑人流量、交通、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优化献血点设置布局,推进献血屋建设,确保献血点高效运行。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新发传染病早期识别、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实现市级、各区均设置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保健院,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连续不间断的服务。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作用。在朝阳东部五环周边选址建设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原址保留国际交往及名老中医传承功能,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依托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在北京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在中医疫病基地基础上,建立临床科研一体化平台、疫病大数据共享平台,提升科研能力。建设国家级中医疫病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开展中医有效技术和药物筛选。加强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实施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昌平区中医医院迁建和密云区中医院迁建等项目,建设冬奥会国际中医药体验中心,为冬奥会提供中医药服务保障。鼓励央属、市属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在基层设立门诊部、诊所等服务延伸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四、落实首都国际科创中心功能定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一)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北京国际大都市的资源优势,在昌平未来科学城、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分别建设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研究型国际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研究型医院。推进市属医院由“侧重临床”向“临床科研”并重转变,着力改善科研支撑条件,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构建医药健康协同创新体系,促进成果转化,形成我市国际化的医学创新高地,推动首都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强化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北京医院)、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北京地坛医院)、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宣武医院、北京天坛医院)等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带动全国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北京科研、人才、临床等资源优势,提升首都医药卫生创新水平,结合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疏解,在已有医学中心基础上,支持央属、市属等医疗机构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并为规划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五、以“新基建”为抓手,加快科技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医疗”和“互联网+”健康医疗

支持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5G、医用机器人、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进电子病历、影像资料共享工程和行业云建设,打造智慧医院。推进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开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与本市医疗机构合作,建设高水平互联网医院。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优势,统筹联动全市医疗机构资源,建立完善北京市互联网医疗“1个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N个互联网医疗子平台+1个互联网医院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模式。

六、突出医防并重,健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借鉴国际成熟模式和国内上海等发达地区经验,以及我市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将传染病防疫设施体系由主要依靠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模式转化为,传染病专科医院重点突出新发突发传染病应对研究和疑难重症救治、生物医药科研研发平台等功能;二三级综合医院提供重要服务网络,提升常见传染病处置能力,构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国际大都市特点的新型首都传染病防疫设施体系。

(一)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主力军作用。在二三级综合医院感染科发热门诊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二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发现、诊疗、处理功能,形成二三级综合医院平战结合的防疫设施布局模式。一是加强综合医院哨点监测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研判和应对能力。二是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能力建设,提升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和多学科协作综合诊疗服务能力。三是推进实施全市综合医院感染科及发热门诊改造优化,提升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四是加强综合医院平战结合转换能力。对于新建综合医院,至少应有一栋独立的病房楼或一处床位规模较大的病区,在重大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转换为传染病患者收治病房,满足“三区两通道”布局要求和医患分流与洁污分流要求,快速实现负压隔离病房和负压重症监护病房配备。对于现有综合医院,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和改造提升。

(二)优化提升专科传染病医院功能定位。专科传染病医院重点突出新发突发传染病应对研究和疑难重症救治、生物医药科研研发平台等功能,以此助力首都医药生物产业发展。一是平时主要承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传染病核心临床技术科研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功能。二是疫时作为收治罕见传染病以及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患者,对综合医院诊疗救治的支撑和补充。三是优化提升专科传染病医院设施装备,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四是逐步压缩常见、普通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服务量,实现功能转型升级。五是推进重大防疫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北京佑安医院新院区,承担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能,填补功能空白,并为城市南部地区传染病患者以及周边新城新增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可承担该地区居民的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功能。实施地坛医院原址扩建,更好发挥其作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功能作用,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提升医院科研、教学及预防等能力,设立标准、研究规划,带动全国传染病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

(三)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在通州宋庄镇选址新建市疾控中心,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着眼平时预防和战时应急,推进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论证市疾控中心现址统筹利用问题,提升首都核心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加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建设,统筹央地资源规划设置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保障首都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持续发挥北京急救中心和平门部功能作用,优先考虑利用医疗卫生疏解项目腾退用地建设北京急救中心通州部,保障城市副中心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需要,并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应急联动。依托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设置急救中心站。

(五)推进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等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市发热门诊改造提升,建设集接诊、化验、影像、观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设置均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建设。建设18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完善发热筛查哨点的改造建设标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

(七)提升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满足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均45平方米,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均47平方米建筑规模的标准要求。加强首席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

(八)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选择大型场馆作为平战结合应急转换场所备选,预留平疫转换接口。在全市规划预留市级紧急医疗设施建设备用地,用于重大疫情爆发时的临时医疗救治。

七、纵深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一)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组织宣武医院协助雄安新区做好新建医院学科设置、人员培训等工作;全力做好办医支持,通过委派院长,派驻医疗专家团队、管理团队、接收当地人员进修培训、建设紧密型医联体、远程医疗等方式快速提升新建医院能力水平,助力新建医院成为新区医院的典范。启动新一轮帮扶合作计划,持续推进宣武医院、妇产医院、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等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合作,提升新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推进通州区和廊坊北三县一体化发展。安排中日友好医院、安贞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中医医院、胸科医院、潞河医院等与北三县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支持合作,协同推进北三县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适应当地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缓解首都医疗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压力。

(三)科学适度配置城市副中心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优质多元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副中心及北三县周边地区提供高质量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建成运行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友谊医院通州院区二期、首儿所附属儿童医院通州院区,严控医院单体规模,确保副中心不能成为第二个“看病中心”。

(四)推进京津冀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合作。助力首都城市圈建设,加强与环京地区协作,持续推动天坛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朝阳医院、地坛医院等对张家口、唐山、承德、廊坊、保定等地对口机构的支持合作,通过技术帮扶、专科联盟、远程诊疗、紧密型医联体、合作托管等多种形式,带动提升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京津冀三地医疗卫生政策协同。继续推动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形成互认医疗机构和互认共享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互认范围,促进服务标准化、同质化。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加强三地就医、医保报销等服务的无感化建设,提升群众就医便捷指数。

八、提升国际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国际医疗机构设施布局,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以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为抓手,在管理团队、规范标准、服务内容、人才引进、进口药品临床应用、商业保险衔接等多方面探索创新,打通国际医疗服务存在的堵点、难点,带动提升全市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优化国际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支持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朝阳区、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国际医院,推进建立国际医疗医联体和国际社区医院,鼓励建设中小型高水平国际化诊所,提供高质量的国际化医疗服务。支持公立医院合理挖潜,在国家允许的比例范围内设置和发展国际医疗部。支持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在本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设置分院,在符合区域规划和产业禁限目录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国际部的床位规模,提升国际服务能力。

九、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装修工程建设,要坚持从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入手,合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构建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具有相应风险防范能力的综合防控体系。依据相应标准规范,综合运用限制、隔离、保护、控制等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气、给排水、应急电源、暖通空调以及信息等专用系统安全运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保障

一、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协调机制

(一)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牵头,卫生健康、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专项规划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动态监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并做好立项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保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专项规划,推进落实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市区联动。市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把总,搭建工作平台,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区级部门要结合各区分区规划和人口分布,引优提质、补齐缺口,加强区属医院建设,完善基层卫生设施,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加强军地协同。统筹考虑军地需求,做好与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应急动员响应机制,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统筹,充分发挥国家级应急专业力量,提高军地协同应对能力。

二、拓宽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投入渠道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慈善公益捐赠。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强化成本管控,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管理、成本核算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支出预算管理各环节。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信息透明度,结合监测评估结果,按照程序开展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

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提高规划内容知晓率和全社会参与度。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参与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实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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