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于 2021-09-15 10:36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西宁市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方式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方式为考核招聘

二、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审核的报名方式进行。发布公告时间:2021914927日;现场报名时间:20219289:00—202192918:00时;考核测评时间:2021930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到所报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眼科楼七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971-7914030

2、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92号人事科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971-3550265

3西宁市中医院: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10号行政11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971-4913621

报考人员的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如提交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及开考比例

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测评首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评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报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人员抽签确定测评先后顺序。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技能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个人诚信情况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事宜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专业和学历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能参加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928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四)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92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最后一日,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温馨提示。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七)疫情防控。 

1.应聘者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于现场报名和考核当天出具疫情防控承诺书。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2.信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均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人中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做到双码齐全,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资格复审单位及时报备     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报名后及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在领取准考证时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0971—6163859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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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韩文玉  责编/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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