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6大行业18个子行业的“碳排放”补充数据表

发布于 2021-09-16 08:31

近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6大行业18个子行业的补充数据表,各省主管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企业的初始数据填报工作。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下完成企业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线上填报补充数据表”的方式开展。


目 录

  1. 纳入行业、产品存在细微变化
  2. 六大行业的履约边界逐渐清晰
  3. 分行业/产品的补充数据表变化解析
  4. 企业碳管理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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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省份要求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除发电行业、航空行业外的6大行业18个二级行业的初始填报工作,企业方涉及的工作包括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与系统上传,及补充数据表的在线填报。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暂时未发布统一模板,需按照各省要求自行编制。

按照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企业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并将数据最终报送。具体的核查进度参考各省主管机构通知。

二、纳入行业、产品存在细微变化

今年3月份发布的“通知”文件,对数据报送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纳入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共计34个子行业。本次排污许可平台发布的补充数据表,仅包含除发电、航空以外的6大行业。

本次发布的6大行业18个子行业补充数据表,相较于《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钢铁行业中新增了“炼铁”行业(行业代码:3110),化工行业中新增了产品“二氟一氯甲烷”(主营产品统计代码:2602061700)、“硝酸”(主营产品统计代码:2601010201)。

具体行业情况及对应产品如下:

企业按照以上18个产品分类,分别对应在系统中进行选择,填写相应的表格。

三、六大行业的履约边界、温室气体种类逐渐清晰


不同行业的履约边界、排放源类型、温室气体种类不尽相同:


◇ 以上涉及CO₂ 回收利用的数据,目前仅要求数据填报,并未在补充数据表的排放量中设置扣减。未来在配额分配、履约边界的界定方面,是否考虑扣减,需要等待具体政策出台。

◇ 纳入的温室气体,除了CO₂ 还有N₂O和氢氯氟烃气体。仅有化工行业中的硝酸生产涉及N₂O的管控,还有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过程涉及的HCFC-23气体排放,其他行业仅涉及CO₂ 气体一种。

四、分行业/产品的补充数据表变化解析


1 建材行业变化

水泥行业在排放源、核算边界、活动水平的描述、排放因子的确定方面均有变化,平板玻璃没有具体变化。

水泥行业的表格具体变化如下:

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水泥行业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更加细化,企业需考虑所在地区的海拔数据。对于有CO₂ 回收利用的,注意进行扣减。

2 钢铁行业变化

钢铁行业总体上对排放源、工序及产品进行了更细的划分,数据方面强调了排放强度的计算,对于煤气的消耗改为考虑全厂边界下的外购和外销。


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钢铁行业补充数据表变化相对较多,企业应区分炼钢工序中的冶炼、精炼、连铸,完善不同工艺的数据监测、统计与核算,在填报过程中,注意不同工艺之间煤气的输入输出改为按照全厂边界的外购量和外销量。

3 有色行业变化

电解铝行业补充数据表基本无变化,铜冶炼行业明确了企业外购电即使来自于自备电厂的,也要将这部分电算作外购电力,其排放量也要纳入,其他无变化。

4 石化行业变化

原油加工、乙烯生产企业在核算边界、产品分类等方面不存在变化,两种产品的生产如涉及自备电厂外购热力的,排放因子用发电行业指南;原油加工的核算方面添加了热力站的化石燃料部分。

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原油加工企业涉及热力站化石燃料的,需要一并进行统计、核算。

5 化工行业变化

化工生产企业纳入了9种具体产品及其他产品,共10个补充数据表。其中,电石、尿素、烧碱、电石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其他行业基本无变化;合成氨、甲醇增加了关于CO₂ 回收用途的信息、及原料类型和生产工艺的细分信息;纯碱生产,将之前的轻质纯碱生产改为纯碱生产,并对应新增了工序和产品;新增的两个补充数据包表是硝酸生产和HCFC-22生产。


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纯碱生产企业,2020年的核算边界新增了重质纯碱部分,两种工艺分别增加了对应工序,在核算时要注意填报避免遗漏。


6 造纸行业变化

造纸行业补充数据表主要是对产品进行更细的分类和说明,预示着不同的产品分类可能会设置不同的基准线。

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在统计核算时需要注意纸浆、机制纸及纸板中每个分类的填写要求,以免将产品产量的分类填写错误。


五、企业碳管理工作建议

1.常态化数据管理与填报:

充分准备本次的年度填报工作、并做好未来按月度填报的各项日报、月报的资料准备,完善数据校核程序,并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

2.规范化设备监测与管理:

根据《质量控制计划》落实重点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

3.精细化政策解读与宣贯:


4.长效化制度管理:

研究制定内部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切实将碳管理中的数据管理、交易管理、履约管理等职责权限、流程程序梳理透彻,落实责任到人、推进任务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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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排污许可大环保转载请注明)

来源 | 碳中和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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