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以上可报!事业单位招聘!贵州人事考试网编辑
发布于 2021-09-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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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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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2021年下半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及审核,参考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及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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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21年9月22日计算。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专业类别)。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1年9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21年9月2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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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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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但未达1:3比例岗位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星期日)上午9:3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当日笔试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本人手写签名的《安顺市2021年下半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 3)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并放宽到2021年12月30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7.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截至2021年9月22日计算年限的相关工作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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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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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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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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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81769(市人社局)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851-33281804(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二)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疫情防控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附件4)规定的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市招聘办。
附件1:安顺市2021年下半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安顺市2021年下半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doc
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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