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合规进出口业务的正确方式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21 16:49

打开合规进出口业务的正确方式是什么?

简析新法下的海关贸易管制

引文

国际业务越来越复杂,了解出口管制、海关当局的法律规对企业合规发展至关重要。海关贸易管制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赋予的权力,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在进出境环节落实国家贸易政策,对执法效能分析和评估的行为。中伦伦敦办公室将从出口管制的定义、海关管制制度的具体内容、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条例以及英国相关法律法规四个板块企业合规进出口业务的重点及要点进行梳理。

出口管制是什么?

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202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正式生效。

出口管制的范围包括有形的货物、无形的技术和服务,还将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涵盖进来。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二条,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国家对管制物项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在出口环节,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海关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鉴别,并根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在鉴别或者质疑期间,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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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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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贸易管制的具体内容

海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出境货物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了以《海关法》、《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主的贸易管制法律体系。

01

相关法律

与海关贸易管制相关的法律很多,其中《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起到基础纲领作用。

《对外贸易法》从贸易主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以及国际服务贸易做出了相关规定:

以下两个条款规定了从事对外贸易主体的范围,并对如何获得从业资质做出了说明。

  • 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为了实现加强贸易管制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我国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但是,基于特殊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例如第十六条所列举的: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但是基于第二十六条所列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以上法律条款旨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海关法》,对贸易监管主要通过审核许可证的方式实现。如进口的物品系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对外贸易主体需要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海关不予放行。

案例分享

2019年11月7日左右,被告人姬雪龙联系被告人赵清波、戴晶国商谈雇佣赵清波、戴晶国驾驶船只到香港运载走私冻品。经查,该货船共载有冻肉净重58.0273吨;经鉴定,查获的冻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禁令公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的货物,无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姬雪龙、赵清波、戴晶国无视国家法律,破坏国家贸易管制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将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运载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判决:

(一)被告人姬雪龙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二)被告人赵清波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三)被告人戴晶国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共6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铁质货船1艘,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冻品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图源法制网

02

行政法规

我国海关贸易管制的许多条例、办法均源于行政法规,其对海关贸易管制具有重要意义。

新《行政处罚法》对海关执法及企业合规的影响

2021年1月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于7月15日起施行。伴随《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海关总署也于近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程序规定》根据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不予处罚的情形、新增“无错不罚”的情形、新增“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时效发生变化,明确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公布,新增一系列行政处罚原则。

  1. 重视进出口合规管理,搭建并持续改进内部进出口贸易合规体系。

  2. 面临海关行政处罚风险时,企业应建立合理应对机制,包括主动评估风险及影响,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争取提供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依法维护权益。

  3. 若行政处罚无法避免,争取时间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行政处罚的影响。

03

重要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也是海关贸易管制措施的渊源之一。例如海关依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对禁止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目录》凭出口许可证对外贸经营者接受申报和验放。类似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还有《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及目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等。这些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海关贸易管制措施起到了指导作用,使资源合理配置,规范了出口经营秩序,营造了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维护了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

04

国际公约

  1. 有关固体废物的国际公约,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2. 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际公约,如《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3. 有关农药的国际公约,如《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4. 有关濒危物种的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5. 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公约,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6. 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海关以国际公约为渊源采取的贸易管制缩小不同成员国家之间的标准的差异,有利于推动跨境贸易平稳进行、促进国家间友好互助发展。

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

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以下简称“《条例》”)最初由欧盟委员会于 2016 年提出,目的是使欧盟的两用商品法规在新技术的发展下实现现代化。经多次协商修订,于2021年9月9日正式生效。《条例》建立了一个用于管制两用物项的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的联盟制度。根据《条例》第二条,“两用物项”(dual-use items)是指既可用于民用又可用于军事目的的软件、技术等物项,并包括可用于设计、研制、生产或使用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物项,包括所有既可用于非爆炸性用途又可以任何方式协助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物品。其涵盖的范围很广,从常见的无人机,到看似无害物品,如滚珠轴承和传感器。

据欧盟理事会报道,《条例》具有以下特点:

  1. 为了防止与网络监控技术的潜在滥用相关的侵犯人权和安全威胁,在某些情况下该技术将受到更严格的出口管制的规定。

  2. 《条例》允许成员国之间就网络监控项目的出口进行更多交流。

  3. 为了减轻了公司和许可证颁发机构的行政负担,《条例》为两用物项的出口引入了两项新的欧盟通用出口授权——一项用于加密项目,另一项用于特定情况下的集团内技术转让。

  4. 为了加强了管制的执行,《条例》通过改进许可证颁发和海关当局之间的合作,并引入了允许成员国在该领域加强合作的机制。

  5. 《条例》引入了一项关于可转让管制的新规定,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一个成员国根据另一个成员国制定的法律实施出口管制,从而允许成员国的出口管制产生跨境影响。

  6. 《条例》在欧盟层面协调了适用于目前在国家层面监管的两用物品的某些服务的规则(技术援助)。

  7. 《条例》的条款使两用物品贸易更加透明,同时尊重了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机密性。

(参考: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0/11/09/new-rules-on-trade-of-dual-use-items-agreed/)

葡萄牙财政部长兼理事会主席João Leão对此条例表示支持,并说:“我们欢迎欧盟关于两用物品出口的新规则,这些规则赋予人权应有的重要性。强有力的控制将使我们能够防止侵犯和践踏人权,同时跟上最新的技术发展。”

英国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

英国有许多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1990年进出口管制法案》(Import and Export Control Act 1990)、《2002年出口管制法案》(Export Control Act 2002)、《2019年出口管制(修订)(脱欧)条例》(The Export Control (Amendment) (EU Exit) Regulations 2019)等等。

2019年,英国国际贸易部颁布了《2019年两用物项和枪支贸易(脱欧)法规》(The Trade etc. in Dual-Use Items and Firearms etc. (Amendment) (EU Exit) Regulations 2019),旨在修订出口管制立法,为英国退出欧盟做准备。更早与之相关的是《2019年出口管制(修订)(脱欧)条例》(The Export Control (Amendment) (EU Exit) Regulations 2019),其修订了《2006年放射源出口管制令》(The Export of Radioactive Sources (Control) Order 2006)、《2008年出口管制令》(The Export Control Order 2008)以及其他与欧盟制裁制度有关的英国国内附属法规,对保留的欧盟立法进行了修正,以确保这些条款在英国退出欧盟后仍能按照英国国内法规则运行。

中英两国是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英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货物到中国需遵守英国有关出口管制的法律。目前,英国政府最新颁布的是《2021年出口管制(修订)令》(The Export Control (Amendment) Order 2021)。这一最新条令在《2008年出口管制令》(The Export Control Order 2008)的基础上对军用物品、软件和技术、英国管制的两用物项、软件和技术做出了修订。受管制物品的种类大致为以下五类:

  1. 专为军事用途而设计或改装的物品及其组件(items specifically designed or modified for military use and their components)

  2. 可用于民用或军用目的的两用物品(dual-use items that can be used for civil or military purposes)

  3. 相关技术和软件(associated technology and software)

  4. 可能用于酷刑的物品(goods that might be used for torture)

  5. 放射源(radioactive sources)

结语

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不但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实现。《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填补了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空白,相信在这部法律的指导下,海关贸易管制措施将更好的执行,企业也能更好的按要求进行合规管理。

END

文章 / 丁琰  王玮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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