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的你有买到这些不安全的食品吗?赶快看看...

发布于 2021-09-21 17:20

1、重庆环岛湖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好伙伴桶装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2、重庆艾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佛玉翠(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种植过程违规使用农药等,都有可能造成该项目不合格。

3、长寿区耙香谷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

4、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鸡冠石正街148号和平小区5号6号门面江定华(家安渔庄连锁店)使用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

5、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环球广场店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白鲢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6、由重庆卓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来自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市场二楼375-377号余西波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7、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3号附4号罗刚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治球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选购时应选择正规市场的鸡肉制品,食用新鲜,无异味的鸡肉制品。

8、涪陵区渝快购副食超市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重庆市开州区好宜多超市销售、成都月之武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式凤梨味冬瓜蓉月饼(果蔬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翠湖澜郡店销售、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小米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散称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坚果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 0.25g/100g。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2、璧山区王剑食品店销售的干制木耳(中片细木耳(一级)),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分是固体类型食品的质量指标,其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的生长条件均有密切的关系,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水分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可能与生产过程及环境控制不当;或者储运过程条件不当有关。

13、奉节县一号桥青青百货店销售、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大足区宜佳食品超市销售、来自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中段187号附137号张川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富泰百货经营部销售、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蓉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或者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受温度、温度、空气、光线等影响促使油脂酸败,致使酸价超标,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16、开州区清才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泡红椒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自身带入的防腐剂情况不了解,造成了终端产品防腐剂含量失控。

17、开州区涵苏副食店销售、温州满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块(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销售、重庆市璧山区喜洋洋食品厂生产的素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19、沙坪坝区凤天便利店销售、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泡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0、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重庆夔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德阳市绵圣曲酒厂生产的红髙粱(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醇(Methanol)又称羟基甲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有毒。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其化学式为CH3OH/CH₄O,其中CH₃OH是结构简式,能突出甲醇的羟基,CAS号为67-56-1,分子量为32.04,沸点为64.7℃。因在干馏木材中首次发现,故又称“木醇”或“木精”。人口服中毒最低剂量约为100mg/kg体重,经口摄入0.3~1g/kg可致死。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成品通常由一氧化碳与氢气反应制得。

21、垫江县黄沙镇福来购物中心销售的大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维福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23、重庆市大足区张友食品超市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干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24、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政兴路11号附10号、11号附11号、11号附12号黄梅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以Pb计),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固体复合调味料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1.0mg/kg。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25、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萌子树组吴小陶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26、酉阳县致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秀山县德圳米糕店生产的麦粑,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又名邻邻苯甲酰磺酰胺钠,开发于1879年,是最早应用的人工合成非营养型甜味剂,溶于水,在稀溶液中的甜度为蔗糖的200~500倍,浓度大时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加热,甜味消失,并可形成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因其低热量、不为人体吸收、可随大小便一起自动排出等特点被肥胖病、高血脂、糖尿病和龋齿等患者用作食糖替代品。糖精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营养价值。当食用较多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许多国家都限制了糖精钠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27、九龙坡区天生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蛙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8、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北京老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腐竹不允许添加脱氢乙酸。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29、潼南区金红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蜜素,无臭、味甜,为无营养甜味剂。加热后略有苦味。分解温度约280℃,不发生焦糖化反应。酸性环境下略有分解,碱性时稳定。其浓度大于0.4%时带苦味,溶于亚硝酸盐、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水中,产生石油或橡胶样的气味。具有非吸湿性,不支持霉菌或其他细菌生长。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腐乳类、饼干、复合调味料、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配制酒、果冻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最大使用量为1.0g/kg;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2g/kg;面包、糕点最大使用量为1.6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6.0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最大使用量为8.0g/kg。另外,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甜蜜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11mg/kgbw。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来说,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60mg,就不会给人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而且由于甜蜜素的甜度很大,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日常饮食达到有害摄入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甜蜜素是有充分的风险评估结果的,正常的使用量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

甜蜜素作为我国的合法添加剂,在酒类产品中只能用于配制酒,配制酒又称调制酒,是一种混合的酒品。如果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就属于超范围添加,是一种违规行为。与配制酒不同,白酒是按照传统的工艺生产的,要求不允许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外来物质,如香精、香料,包括甜蜜素在内的各种甜味剂都是不允许添加的。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白酒是不允许添加甜蜜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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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棠城生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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