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学技术入侵网站植入广告后获刑三年

发布于 2021-09-22 18:30


自学网络技术知识,利用软件控制正规网站,植入客户非法广告,以此获取非法利益。日前,经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赵某某,自小便对网络技术非常感兴趣,对“黑客”充满向往,辍学后他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自学网络技术知识上。经过多年自学,赵某某掌握了不少技术,便萌生了付诸行动的想法。

2012年,赵某某因侵入某市公务员报名网站,获取考生个人信息并卖给培训机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满出狱后,赵某某依旧没有放弃网络技术的学习和使用,并将目光转向了国外的网站。自以为入侵国外网站不算违法的赵某某,自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使用技术手段寻找境外网站漏洞,通过挂“木马”等方式在境外网站后台生成webshell链接(即网站后台登录管理权限),并卖给他人挂链接、打广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利27万余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赵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9月,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励志的经历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和挡箭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通过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特定操作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安全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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