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21-09-22 18:48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约33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招生计划数安排详见“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编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际招生数,待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将根据各专业(领域)生源、学科建设需求和推免生接收情况后予以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和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五)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流程和管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下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2年8月前有效;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9.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拟安排在2022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学部、中心、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的确认。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地区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地区计划数的,该地区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以考生所在地区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称“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国家线”总分>/“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1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八)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考生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我校具体体检项目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九、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十、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以及0251金融、0254国际商务、0351法律、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9学科教学(历史)、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0454应用心理、0452体育、0552新闻与传播、0854电子与信息、0856材料与化工、0860生物与医药、1351艺术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学制为4年,免缴学费;其他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16000元(全程)。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1251工商管理学费为每生51000元(全程),1252公共管理、1254旅游管理学费为每生48000元(全程),原则上安排周末授课。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8000元、6000元;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一辅”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每生每月学校发放1000元。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干计划”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4.施学共教育基金、吴维新教育基金及各学院的社会奖励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网站)。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入住。
十四、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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