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解读
发布于 2021-09-24 11:25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缔约当事人承担保密义务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凡是知道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都必须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向他人泄露,也禁止自己不正当地使用。这是因为,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财产价值,一旦失密,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基于缔约的需要,当事人开诚布公进行谈判、缔约,一旦掌握了对方的上述秘密,就必须负有保密义务。
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保密义务,向他人泄露该秘密或者自己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凡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当根据缔约或者合同发展的不同阶段确认。如果发生在缔约过程中,为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发生在合同无效阶段,构成合同无效责任;如果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构成违约责任;如果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则构成后契约责任。
【案例评注】
冯某诉微软中国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微软拼音输入法是微软公司开发并赠送客户使用的软件,有1.0、1.5、2.0、3.0、4.0共5个版本。冯某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2.0版有部分汉字的注音不正确,遂根据《字符和信息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词源、辞海等进行比对,查找出该版本的百余处注音错误。随后冯某又对1.5版、3.0版等进行对比,也查找出了一些错误。2001年9月至10月,冯某分3次从他认为存在注音错误的汉字中选出35个字,与其他33个注音正确的字混合在一起,以传真方式发给微软中国公司,注明了资料的来源并声明:“……愿与微软中国公司切磋交流,续表待联系后定夺。谨防侵权。”同年11月上旬,冯某与微软中国公司就该不该付酬以及以何种名义付酬进行协商,未达成任何意向。12月13日,冯某再次向微软中国公司发出传真,指出“色、馇、~、钅界、扌于、锬、犬、石票”几个字的注音错误,并以表格形式将错误处、正确注音、对比样本页码一一列举,同时备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发表与本表格形式、字样相同的清理结果,本人保留公开本表全部内容的权利”等。2001年12月,微软中国公司根据某公司对拼音输入法2.0版126处错误注音校对表,以补订形式删除、更正了122个字的注音,其中有5个字的注音与冯某所指出的10个字注音错误中的5个相吻合。此后,微软中国公司又根据国家语委的审核意见,以补订形式删除、更正了1103处注音,其中有4个字的注音与冯某所指出的10个注音错误中的4个相吻合。2002年1月,微软中国公司正式回告冯某,以没有委托其进行校对为由,不同意支付酬金。冯某以“微软拼音输入法错误的发现和改正的方法属于商业秘密”为由,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诉请微软中国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以2000年12月13日传真中的10个字的注音,按每字1000元计算而来),并赔礼道歉。但未对“微软拼音输入法错误的发现和改正的方法”举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冯某纠出的10个字的注音错误不构成我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微软中国公司以补订形式进行的补正行为未致冯某信赖利益损失,也未违反诚信原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微软中国公司基于冯某对IT产业的热心,奖励其9888元,调解结案。
专家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冯某指出的微软公司输入法注音错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再则微软中国公司自动纠正注音错误的行为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缔约过程中,经过双方的谈判磋商,一方可能会知悉对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如果擅自使用就会给对方造成损失,合同法为保护商业秘密就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微软公司输入法的注音错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果是商业秘密微软公司就有可能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否则就失去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基础。由于微软拼音输入法的注音是对不特定用户公开的,所有用户都可通过对比正确注音而发现错
误,不具有秘密性,故而不属于商业秘密,微软公司也就不可能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
律师简介:唐艳艳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拥有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中药师、主管护师等资格。执业以来参与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及刑事辩护案子的诉讼和非诉工作,特别是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案件有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办案技巧。为人处事可靠,诚信待人,愿意用所学所知去帮助每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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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立新《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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