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公益性岗位,姑苏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只为你!

发布于 2021-09-24 15:44

根据苏州市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就促办〔2021〕2号)文件精神:

2021年姑苏区将面向

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

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工作

此次共招聘30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01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20届和2021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02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0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体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高170(含)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达4.6

0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招 聘 范 围



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

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 聘 时 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市场

(解放东路117号1003室)

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1.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

2.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政 策 待 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

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

0512-65580817

来源:姑苏人社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