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知识 | 垃圾放门口,到底可以不?《民法典》这样规定 !

发布于 2021-09-24 16:09


很多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

把生活垃圾放在家门口、楼道里,

堆到一定程度

或等到出门时一起拿下去扔。

但生活垃圾容易腐烂,

散发难闻的气味,

甚至产生污水。

而且堆放门口的垃圾也会占用楼道空间,

给其他住户带来很多不便。

这样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

“垃圾放门口又不是不丢”、

自家门口属于私人区域”等

能否成为理由?

等理由成立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诸多隐患

    1、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2、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3、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5、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   物业温馨提示 ///

为了营造一个

安全、整洁、舒心的节日环境,

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

居住舒心、生活安心,

我们在此温馨提示

小区业主

一、请对房屋外,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二、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三、当物业公司对楼道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小区安全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
不属于私人区域。
根据《民法典》规定
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为
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更何况,
随意堆放垃圾
不仅影响卫生与美观,
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保持整洁,
利己利人!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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