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身后事”变“麻烦事”?关于继承民法典这样规定
发布于 2021-09-24 15:58
财产继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财富
倍速增长以及家庭结构的复杂化
因继承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9月17日,昌平法院南口法庭干警
来到流村镇老峪沟村
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和村民们聊聊继承的那些事儿
南口法庭法官陈振祥、法官助理吴继腾以“民法典伴生活同行——继承编解读”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解了民法典中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法律问题。
干警们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手册,并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这场普法讲座可谓干货满满
接下来,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关于遗产范围、继承顺序、
遗嘱方式等问题,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被继承人生前的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范围是指被继承人在其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具体而言,遗产包括:自然人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如国有资源的使用权,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和享有,但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包括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具有抚恤、救济性质的财产权利,如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等,专属于自然人个人,不属于遗产。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可以继承全部遗产吗?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两种代位继承,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其中,第二种是民法典新设的代位继承方式。
既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立了遗嘱,应优先按哪种方式继承?
继承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一旦发生继承,一般来说,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要立遗嘱,都有哪些有效形式?
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两种新增的遗嘱方式。这六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遗嘱的效力冲突及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当视为后设立的遗嘱取代或者变更了原设立的遗嘱,即“遗嘱设立在后效力优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四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活动结束后,南口法庭法官陈振祥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同时,法官结合类案处理情况,向村民进行普法,引导大家提升法律意识。
面对财产继承问题
被继承人可合法有效订立遗嘱
继承人也应诚实守信、理性处理
不要让遗产吞噬了亲情和善意
今后,昌平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让民法典真正走到老百姓身边
切实提升辖区群众法律意识
文字:吴继腾
图片:张书豪
编辑:王宇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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