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131号通告】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31号通告

发布于 2021-09-25 16:30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1号通告

近期,国内相继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近14日内有过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我省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所有市民,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属地指挥部和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情况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外出,倡导就地过国庆节,外出要向所在社区报备。
三、倡导市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聚集,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测温亮码,从源头上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展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五、公共交通工具实行限流运行,出租车(含网约车)一律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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