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布于 2021-09-25 16:32
为全面整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各类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根据《贵南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
本方案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称,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干部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转户农牧民家庭及非城镇户口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整治时间:2021年9月23日——12月10日
三、整治内容
(一)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三)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四)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五)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租、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的;
(十一)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十二)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强行霸占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三)通过易地搬迁进城定居后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四)家庭成员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五)承租人已死亡但其亲属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六)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享受保障房条件的;
(十七)核查过程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的;
(十八)长期用物品占用房屋,联系不到承租人的;
(十九)以往征收户周转房,周转期满现不符合享受保障房条件的,享受不符合现行规定特殊政策的,一律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重新登记,签订租赁合同;
(二十)需整治的其他情形。
四、专项整治具体措施
公租房整治:一是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企业员工未按时交纳房租,但符合保障条件的,各用人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限期交清房租;对已从原用人单位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本县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企业员工,各单位出具证明后,督促相关人员,在14个工作日内补交房租,并主动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贵南县行政综合服务楼12楼1202室)办理退房手续。
二是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企业员工未按合同规定内容执行,限期7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缴纳租金且在本县区域内名下拥有房产、商铺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解除合同责令其退出公租房,将违约信息记入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档案,通过司法途径追缴租金及违约金并收回公租房。经督促、约谈、劝导且态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廉租房整治: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转户农牧民家庭、非城镇户口申请的承租户,未按时交纳房租,但符合保障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限期交清房租;对未按合同规定内容执行,逾期未缴纳租金,责令退回或腾退廉租房。经督促、约谈、劝导且态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五、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及地点
倡导群众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房需求且符合保障条件,若举报属实,腾退后可将该住房直接配租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
中共贵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974—8504112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74—8502363
举报地点:贵南县解放西路行政综合服务楼14楼1409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5日
▌来源: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编:东日才让
▌审核:虎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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