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6 07:45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政策解读

市质安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同志做客本次访谈,解读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并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欢迎**同志做客本次访谈。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访谈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联合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联合验收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

嘉宾:联合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在我市具体是指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城建档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联合进行的验收工作。

联合验收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5月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中提出的要求,并在 20193月在全国已经全面开展。大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探索实施联合验收新机制,近三年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主持人:能不能先讲一下咱们做了哪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嘉宾: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质安中心)自2018年接到改革任务以来,起草形成了大连市联合验收办法和相应的办事指南及申请表,在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审批操作流程,在全市建立完善了“一口申请,统一受理,联合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联合验收机制,今年又推行了申报“不见面”审批,做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广泛好评,有关做法被省住建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还被大连日报、大连晚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多次宣传报道。

截止11月份,2020年全市累计受理376项,办结333项(其中受理办结286项,结转办结47项)。市质安中心负责的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联合验收累计受理58项,办结62项(其中受理办结51项,结转办结11项)。

今年我们主要有下面几个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取消纸质材料,实施“不见面”审批。企业在申报联合验收时,无需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将电子申报材料上传到联合审批平台即可完成申报工作,实现“不见面”审批,减轻建设单位的申报负担。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平台功能。在咨询环节增加了向所有联合验收参与部门询问是否参与本项目联合验收,避免了企业在申报时漏报验收事项;在申报受理环节增加了材料补正流程,企业不再需要重复报件;在统一收件环节,增加自动受理功能,即当各验收部门均反馈无意见时,平台启动自动受理,并进入下一个环节,缩短了反馈时间。

三是建立微信工作群,提升沟通效率。建立市级各参与部门与牵头部门的微信工作群,窗口人员在工作群中及时提醒各管理部门在联合验收平台中每一步的操作。同时,邀请申请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进工作群,在微信群里及时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以便企业与各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各区市县联合验收的联络群,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一方面将联合验收最新的文件、平台的优化调整第一时间传达到各区市县,另一方面也适时收集各区市县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不断优化全市的联合验收工作。

四是实施分类验收,继续压缩审批时限。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程项目,精简联合验收办理环节,将原有7+1验收模式简化为4+1验收模式,将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监督、竣工档案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次性办结。同时,将联合验收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主持人:联合验收什么内容或者有哪些事项?什么样的工程需要进行联合验收?

嘉宾: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是合并后的一个审批事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只限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范围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需要单独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在项目存在人防工程时进行申报。

联合验收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主持人: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哪些工程?

嘉宾:《大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33号)中“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在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筑中进行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和建筑结构以及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维修改造、加装电梯及室外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进行联合验收。”

主持人:项目在申请联合验收时,验收事项是可以分批申报还是一次性全部申报?

嘉宾:原则上项目涉及的联合验收事项需一次性全部申报,不允许分批申报。因为联合验收的事项之间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存在互为前置的约束,分批申报会造成一些实质性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对同一工程实体的反复整改,无法对实体质量共同确认或监督,也避免了企业在在验收过程中的“各个击破”。

对于一些老项目,工程已办理完成“7+1”验收模式中部分事项,如已办理完规划或消防验收事项,但仍有两个及以上验收事项未办理并联审批的项目,没有办理完成的验收事项也应一次性全部申报联合验收。

主持人:联合验收在哪个窗口申报?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在哪个平台操作?

嘉宾:市内四区联合验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其他行政区域联合验收在区市县(先导区)政务服务大厅分别设联合验收统一窗口,做到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

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通过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目前申报环节已实行“不见面”审批,企业在申报联合验收时,无需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居家或在办公室将电子申报材料上传到联合审批平台即可完成申报工作。

主持人:目前联合验收申报过程中涉及的申报材料是否可以全部实行电子化?

嘉宾:除了消防验收部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需留存的工程竣工图纸和城建档案部门纸质归档要求外,其他验收事项的申报材料已全部实现电子化。暂时无法做到电子化的材料,我们采取现场验收时查验后收取或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解决,进一步了企业的报件负担。

主持人:联合验收的申报流程有哪些?审批时限是多少?

嘉宾:联合验收依建设单位申请,由牵头部门通过相应的联合审批平台协调各验收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办理流程分为咨询服务、申报和受理、现场验收、出件和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6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验收整改工作时间),其中申报和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验收整改工作时间),其中申报和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

主持人:联合验收各验收事项的验收结果文书可以分别出具吗?

联合验收采用“统一平台、信息共享、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如果一个或多个参与部门反馈验收未通过意见,联合审批平台自动出具验收未通过文件并推送给建设单位,该事项办结,建设单位须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主持人:以后有什么新的工作计划或工作举措?

嘉宾:按照《大连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大政办发〔202058号)相关任务要求,我中心将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改革工作,再次对联合验收办法和一张表单内容进行优化,1222 日我们已经将修订完成的联合验收办法和一张表单报送到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印发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优化联合验收审批流程,实施分段验收。将供水、供电、供热等红线内室外工程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内。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气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二是压缩联合验收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将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6个工作日压缩到了11个工作日。

三是持续开展政策宣贯辅导,组织业务培训。针对联合验收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联合验收办法要求把握不准、流程不熟悉的情况,主动深入企业和县区,持续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及时进行答疑解惑,保障政策落地。

四是推行电子证照,让企业少跑腿。与联合验收各参与部门积极探讨验收结果文书的电子化,即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验收结果文书,无需到窗口领取各验收部门的结果文书,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继续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作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第四阶段的牵头部门,市质安中心将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不断学习先进城市的先进做法,持续理顺部门间协同关系,推进信息化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改革落实,敢于担当作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的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20122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

  • 大政办发〔2020〕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大连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6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努力建设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切实落实改革措施。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改革方案中具体改革举措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改革,同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分阶段取得成果。三是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根据改革开展情况,2020年12月底前做好改革成果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清单改版、流程优化、平台升级、窗口重组、服务提升、创新突破、政策完善、科技支撑8个目标。

二、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审批事项。

1.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方式,对我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同时按照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市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取消能够自动获取或网上核查的申报材料,改为线上数据信息填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部分审批事项至区市县(先导区),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加强事权下放后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3.重新梳理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明确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完成审批并出具结果材料供审批阶段使用。

(二)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4.对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其他建设项目、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和财政投融资线性市政工程类建设项目12种流程图进行梳理细化,为每类建设项目配置最优审批流程,方便项目申报单位“对号入座”。

5.针对“5G管线接入工程”设置“一阶段”审批流程,对5G管线接入类项目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并联办理,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后即可开工建设。

6.针对“简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简易流程。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实施审批,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即将开展的加氢站建设项目和未来实际需要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设置精准化专属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三)压缩审批跨度用时。

8.进一步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1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9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投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3个工作日,财政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8个工作日。

9.积极推进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后百日内开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跨度用时,包括各项审批、评审、公示、公告和项目单位准备材料等用时。

(四)整合审批窗口服务。

10.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增设“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绿色通道窗口,为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快速审批服务。

11.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收件、出件,阶段内其他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到及时确认,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和市区两级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工作,各级窗口收件后通过后台流转到实际审批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减少项目单位“跑腿”次数。

12.强化审批前代办咨询服务,在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置代办咨询窗口,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由专人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引导项目单位对接各阶段审批部门,提高申报通过率。

13.建设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代办服务队伍,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加强市区两级收件、审批、咨询和代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市区两级审批服务水平。

14.完善审批评价工作。基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服务评价和效能监察,由项目申报单位为各审批部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每月考核中。同时,不定期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电话或微信回访,听取项目申报单位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五)优化信息数据平台。

1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16.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互,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从招商储备、空间协同、策划生成、联合审批、信用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大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一门、一口”申报。

(六)推行审图服务外包。

17.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技术性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除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施工图审查费用外,市本级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由当地财政承担,纳入市、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预算。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

1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图审查服务供应商。原则上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重新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按原渠道执行。

(七)开展“多测合一”。

19.根据我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技术指南及技术要求,有效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从“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测绘单位,实施一次委托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工作。测绘成果报告上传至联合审批平台,实现“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共享。

20.对“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对有不良记录的测绘单位,根据情节,采取公示、移除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等措施,提升测绘服务水平,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八)实施“区域评估”。

21.区域评估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统筹辖区内区域评估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及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园区管理机构为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主体单位,负责园区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尚未成立园区管理机构的,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指定承担该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的负责单位。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高新区和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等要先行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22.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勘探、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要求,并做好对评估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完善“一张蓝图”。

23.扩展“一张蓝图”数据,进一步纳入管理数据与外围市县数据。在初步完成闲置土地、海域使用权证、采矿权等数据产生的基础上,对接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完成土地管理、项目审批、海域权、采矿权、林权等管理信息数据纳入。督导外围市县尽快开展地区内数据整合,完成后统一纳入市级“一张蓝图”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广度与深度。

24.逐步建立“一张蓝图”数据更新管理机制。制定数据更新机制,明确后续数据提交与更新要求以及相关保障机制。做好数据归档管理,历史数据和审批管理关联信息应统一归档。

25.加强数据与自然资源管理的联动关联,进一步了解业务需要,完善数据属性,改善多级变焦“一张蓝图”数据应用,使“一张蓝图”数据更加好用、易用。

26.完善《大连市建设项目生成线上流程管理规程》,规范项目生成流程。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文件增设项目生成代码内容,对未通过多规平台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不予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27.加强各地区项目生成管理,实行会前报告、会后报备机制,各地区要通过多规平台及时上报生成项目。

28.在多规平台解决项目生成代码问题,保证前置库项目及时读取。未通过多规平台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不得在联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积极推进金普新区多规平台与市多规平台的对接。

(十)分类实施联合验收。

29.完善现有联合验收模式,推行“不见面”申报联合验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分类实施联合验收。完善“项目单位发起、在线统一受理、限时组织实施、成果信息共享、统一出具意见”的联合验收流程。

30.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实施分段验收,并将供水、供电、供热等红线内室外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由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红线内室外工程等),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气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联合验收或联合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

(十一)规范审批中介服务。

31.重新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32.依托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立中介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合同网上备案、项目单位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上传中介服务材料、中介服务评价及信用记录等。

(十二)强化市政公用服务。

33.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通过“一张蓝图”,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融合进控规中,并按照每年供地计划,提前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外线配套建设。从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开始,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条件。项目申请单位在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规划手续审批的同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自动向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部门推送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申请信息,由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部门与项目申请单位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并确定设计方案,在开工前完成报装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

34.各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同时,进一步压缩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接入时限。市政公用设施涉及占路、掘路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交通部门,限时完成相关审批。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部门意见分歧,动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

(二)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跟踪督办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分析、项目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办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各部门和各地区落实改革措施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评定、动态监管。完善奖惩机制,对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改革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沟通培训。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政策传导效能。定期开展辅导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重点抓好基层人员培训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市、区市县(先导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改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建议、宣传培训情况等报送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为改革措施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企业、群众和媒体监督和评判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点、闪光点,总结好、推广好先进经验。

附件

大连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清理规范审批事项

1

全面清理规范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2

制定并公布市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3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取消能够自动获取或线上核查的申报材料,改为线上数据信息填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4

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部分审批事项至区市县(先导区),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加强事权下放后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5

重新梳理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明确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完成审批并出具结果材料供审批阶段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二)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6

梳理细化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其他建设项目、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和财政投融资线性市政工程类建设项目12种流程图,为每类建设项目配置最优审批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7

制定“5G管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并联办理,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后即可开工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8

制定“简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流程图。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实施审批,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9

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即将开展的加氢站建设项目和未来实际需要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设置精准化专属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三)压缩审批跨度用时

10

进一步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1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9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投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3个工作日,财政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8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11

积极推进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后百日内开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跨度用时,包括各项审批、评审、公示、公告和项目单位准备材料等用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四)整合审批窗口服务

12

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增设“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绿色通道窗口,为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快速审批服务。

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13

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收件、出件,阶段内其他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到及时确认,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和市区两级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工作,各级窗口收件后通过后台流转到实际审批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减少项目单位“跑腿”次数。

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底前

14

强化审批前代办咨询服务,在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置代办咨询窗口,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由专人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引导项目单位对接各阶段审批部门,提高申报通过率。

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15

建设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代办服务队伍,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加强市区两级收件、审批、咨询和代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市区两级审批服务水平。

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底前

16

完善审批评价工作。基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服务评价和效能监察,由项目申报单位为各审批部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每月考核中。

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底前

(五)优化信息数据平台

17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中旬前

18

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互,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从招商储备、空间协同、策划生成、联合审批、信用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大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一门、一口”申报。

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


2020年12月中旬前

(六)推行审图服务外包

19

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技术性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除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外的施工图审查费用,市本级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由当地财政承担,纳入市、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预算。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20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图审查服务供应商。原则上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重新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按原渠道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七)开展“多测合一”

21

根据我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技术指南及技术要求,有效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从“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测绘单位,实施一次委托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工作。测绘成果报告上传至联合审批平台,实现“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中旬前

22

对“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对有不良记录的测绘单位,根据情节,采取公示、移除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等措施,提升测绘服务水平,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中旬前

(八)实施“区域评估”

23

区域评估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统筹辖区内区域评估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及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园区管理机构为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主体单位,负责园区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尚未成立园区管理机构的,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指定承担该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的负责单位。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高新区和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等要先行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24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勘探、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要求,并做好对评估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


2020年9月底前

(九)完善“一张蓝图”

25

扩展“一张蓝图”数据,进一步纳入管理数据与外围市县数据。在初步完成闲置土地、海域使用权证、采矿权等数据产生的基础上,对接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完成土地管理、项目审批、海域权、采矿权、林权等管理信息数据纳入。督导外围市县尽快开展地区内数据整合,完成后统一纳入市级“一张蓝图”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广度与深度。

市自然资源局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26

逐步建立“一张蓝图”数据更新管理机制。制定数据更新机制,明确后续数据提交与更新要求以及相关保障机制。做好数据归档管理,历史数据和审批管理关联信息应统一归档。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中旬前

27

加强数据与自然资源管理的联动关联,进一步了解业务需要,完善数据属性,改善多级变焦“一张蓝图”数据应用,使“一张蓝图”数据更加好用、易用。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中旬前

28

完善《大连市建设项目生成线上流程管理规程》,规范项目生成流程。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文件增设项目生成代码内容,对未通过多规平台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不予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中旬前

29

加强各地区项目生成管理,实行会前报告、会后报备机制,各地区要通过多规平台及时上报生成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30

在多规平台解决项目生成代码问题,保证前置库项目及时读取。未通过多规平台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不得在联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积极推进金普新区多规平台与市多规平台的对接。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十)分类实施联合验收

31

完善现有联合验收模式,推行“不见面”申报联合验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分类实施联合验收。完善“项目单位发起、在线统一受理、限时组织实施、成果信息共享、统一出具意见”的联合验收流程。

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32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实施分段验收,并将供水、供电、供热等红线内室外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由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红线内室外工程等),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气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联合验收或联合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十一)规范审批中介服务

33

重新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9月底前

34

依托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立中介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合同网上备案、项目单位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上传中介服务材料、中介服务评价及信用记录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底前

(十二)强化市政公用服务

35

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通过“一张蓝图”,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融合进控规中,并按照每年供地计划,提前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外线配套建设。从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开始,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条件。项目申请单位在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规划手续审批的同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自动向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部门推送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申请信息,由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部门与项目申请单位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并确定设计方案,在开工前完成报装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36

各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同时,进一步压缩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接入时限。市政公用设施涉及占路、掘路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交通部门,限时完成相关审批。

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2月中旬前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37

健全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部门意见分歧,动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底前

(十四)严格督促落实

38

建立健全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跟踪督办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分析、项目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办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各部门和各地区落实改革措施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评定、动态监管。完善奖惩机制,对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改革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考办


2020年12月中旬前

(十五)加强沟通培训

39

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政策传导效能。定期开展辅导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重点抓好基层人员培训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市、区市县(先导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改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建议、宣传培训情况等报送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十六)积极宣传引导

40

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为改革措施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企业、群众和媒体监督和评判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点、闪光点,总结好、推广好先进经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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