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努力推动聂小洪案平反的秘辛

发布于 2021-09-26 08:44


9月9日,南昌,江西高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当下治”与“长久立”的行动中,迎来了聂小洪申诉案第二次再审的第二次开庭。15年来,当事人聂小洪坚持坚决地申诉无罪,最终迎来了江西省高级人民院的第二次再审,聂小洪表示"我非常感谢人大代表的正义支持”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为冤者不平,为屈者发声

赵皖平:我们安徽代表团、江西代表团住地相邻,在人民大会堂开会时的座位也是相邻的。我在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一次很偶然的机会,我们安徽团和江西团几位代表审议两院报告时谈到了冤假错案,特别提到了聂案,说聂是被王林大师和时任宜春市委书记联手打击报复,聂案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还涉嫌蓄意罗织罪名,制造冤假错案。

笔者:听到聂案,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赵皖平: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怎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这太不可思议了吧!我当时想,如果聂案真像代表们议论的那样,那太荒唐了,问题太严重啦,毫无疑问是一起冤假错案,"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如是错案就必须要纠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当人大代表就要有正义感,就要为民请命,就要发挥监督作用,就要履行代表职责,就要担当代表使命。总之,我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为这个案子做点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赵皖平代表亲切握手

笔者:那接下来您做了什么?

赵皖平:我上网搜索了案件的相关报道,然后托朋友联系了聂案的辩护律师。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看了之后,我非常震惊,说实在话,对于此案,其实”案情〞并不复杂,怎么纠错这么难呢?我这个非法律专业的人,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确实有大问题。比如说,铜鼓县检察院2006年12月19日起诉到法院,铜鼓县法院2006年12月30日一审开庭审理。12月30日开庭当天,关键的11册案卷材料才移送到法院,此前只移送了1册案卷材料。不给辩护人阅卷时间和机会,甚至连法官可能都没有时间和机会阅卷。剥夺了宪法和刑诉法赋予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权。同时,聂案一审竟然当庭就作出了判决。从法院立案、确定合议庭、开庭,召开审委会,作出判决,到宣判,只有11天时间,再剔除期间3天休息日,实际只用8天有效工作日,就走完了一审5个流程,而以很小的所谓“贪污受贿”金额,判一个还是党员干部身份的人14年有期徒刑,如此“高效”审判,恐为全国之最,案件朴朔迷离,疑点重重,极为异常罕见。

因为我研究许多冤案形成过程发现,凡是这类离奇“快审快判“的案件,最容易出问题,有时候不是效率高,而是为了奉命“快刀斩乱麻”,越过法律底线。事实一再证明,过去那些冤假错案几乎都是“速战速决“造成的,教训十分深刻和痛心。

还有一个就是,宜春市中院2007年2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2月2日送达判决书,2月3日才去会见被告人聂小洪。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二审法官见都没有见过被告人聂小洪,被告人长什么样都不知道,被告人有什么要说的都没问一声,就直接判其12年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在这形同虚设,这不是乱来吗?这也太荒唐了,这还有天理吗?程序不合法,人民群众就很难相信判决的公平正义性。

王林与宋晨光(已判死缓)

笔者: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得到了回应吗?

笔者:2020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聂案有了结论,复查结论是:涉及聂个人所谓7起“贪污受贿”7万多元中的5起共计6.2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聂案辩护律师透露,剩余的8000元“受贿“也在2021年1月15日开庭质证时也查实“不存在”。这结果似乎与您的代表建议呼吁很一致,您当时是怎么想的?您怎么看得这么准?

赵皖平:意料之中。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平正义的实现。这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聂案的相关案情越来越了解,说句玩笑话,我都可以当半个律师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审开庭时,邀请我参加旁听。因为时间的关系和防疫的要求,我没有去成。但我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函了,感谢江西高院对人大代表建议的高度重视,感谢江西高院邀请旁听聂案的庭审,并再次建议和呼吁“这个错案是原市级检察机关办的,现省级检察机关纠的,请人民法院排除一切干忧,消除一切顾虑,依法纠错,彻底平反,以维护一个参核部队退役军人的尊严,捍卫法律的尊严”!

王林和马云、赵薇合影

笔者:对于聂案,你有那些期待及感想?

赵皖平:据我了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行动迅速,初见成效。2021年9月9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据媒体公开报道可以发现,多年来全国各地平反的冤假错案,如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都是“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倒逼案件的平反,而纵观江西南昌张玉环案、江西吉安李锦莲案等的平反昭雪,不同之处和难能可贵之处在于,江西这类错案的纠错,不是因为“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倒逼的,而是主动作为纠错的,这非常了不起。因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坚决改判无罪。“疑罪从无“从“纸面上的法”到“实践中的法”的转变,无疑是江西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缩影和法治进步。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高院这种不怕麻烦,排除万难纠正冤假错案,并严格落实道歉、赔偿、追责等程序,维护司法的公正,彰显正义的力量,我非常敬佩!

就聂案来说,这不仅是一个奇案怪案,更是一个影响十分恶劣的冤假错案。据诸多媒体公开报道,其间,此案充斥着“大师‘算案’、非法拘禁、威逼伪证、逼死证人、偷出密件,超速判决、先判后审,不幸万幸“等荒诞离奇、触目惊心的“八个全国罕见”情节。我相信,聂小洪案终将彻底平反,公平正义的阳光终将照进当事人的心田,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呼吁真正体现在案件之中,人民群众必将再一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王林变蛇

笔者.:从聂案引起的思考,你认为,如果一个人一旦蒙冤受屈,蒙冤者最重要的是什么?

赵皖平:要像此案蒙冤者聂小洪那样内心强大,以信念战胜一切!一旦蒙冤,一般的人可能会气死,或会放弃希望,或会妥协,或会仇恨!但聂不会,是因为他有信念,他相信法律最终一定能还其清白,所以他坚持伸冤15年,一路执着,永不放弃!

笔者:对于冤假错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纠正冤假错案的最大阻碍是什么?

赵皖平:司法个案发生的错误,究其原因,这里面可能既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也有的是人为干扰制造,还有的是司法工作者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局限。伴随着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随之而来的是国家赔偿、追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纠正冤假错案的最大阻碍有两点:一是掩饰错判,二是避免追责。

我认为,执法者纠正冤假错案这三点最为重要:一是要有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二是要有实事实是的法治精神,三是要有慈善为怀的司法良知。在一定意义上,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对法官检察官来说,司法良知是最起码的要求,是法官检察官的道德底线。我坚信,对聂案的纠错平反,一定会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成为法冶中国的成果,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成果!

来源:江西印象头条号,爱平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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