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裁员,企业如何做才是合法合规的?

发布于 2021-09-26 13:06

 下面为大家梳理一下,裁员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满足以上这四个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的方案,向劳动部门申请备案,得到同意的就可以裁员了。

    根据这四个条件来看,因为国家“双减”政策而裁员的,符合第四条要求,也就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企业能控制的,所以教育行业裁员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只不过需要程序也要合规,因为这个原因裁员的话,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济金。

那是否必须裁员?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后没有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不代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比如培训老师能否进行转岗,安排在行政岗位,企业要把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为员工提供哪些解决方案,等等问题,与员工进行协商,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好的约定来就行了,必要的话更改一下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一下就更好了,如果没有办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可以按照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解决,企业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当然也要依据劳动合同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企业也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赔偿多少钱,需双方谈拢,这也法律也不会多加干涉,主要是企业需要弄清楚,到底用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经济性裁员还是非过失性辞退或者是协商解除,这三种方式的赔偿区别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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