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高新区第二批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通知2021年度

发布于 2021-09-26 16:53

关于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相关工作。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是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近2年内入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且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但需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六)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时间或迁入企业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9月26日之后。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资助时需提供《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

申报书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册资金实缴凭证(注:提供验资报告或者投资款实缴证明);

(五)项目实际投入有效证明材料(注:提供申报受理通知日期之前的凭证);

(六)知识产权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八)房屋的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九)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外部投资情况、获奖情况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时限: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13日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于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创局科技合作科。

四、联系方式

梅墟街道:陈老师 89073998

新明街道:周老师 87902137

贵驷街道:洪老师 86559729

软件园:甘老师 89289220

双创中心:沈老师 89289189、吴老师 89289177

高新区科创局:赖老师 89288767、耿老师 89288800

附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科创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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