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绝按调解书赔偿,能强制执行吗?
发布于 2021-09-26 18:40
【案例】
赵某和李某是中学同学,他们合伙开了一家餐馆。随着生意越来越好,好兄弟的关系却发生了变化,最后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大打出手。经过法院调解,赵某同意对李某进行赔偿。但是后来赵某不按法院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一、好兄弟合伙做生意,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反目成仇。
赵某和李某合伙开了一家餐馆,因为经营理念的不同产生分歧。又因利益分配纠纷,两人产生了争执。事后赵某唆使张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医院诊断书、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孙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法院认定赵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并通知赵某参加诉讼。因赵某唆使张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进行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承诺7日内向李某支付4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在7日内向李某支付赔偿金4万元,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但是在7日以后,赵某和张某没有按法院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二、《民事诉讼法》对不按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1、不按调解书履行赔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在事实理由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调解、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不按调解书履行赔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处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
【律师有话说】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提示:
法庭调解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当审前调解和简易程序中的调判结合,可以较大地提高发源地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有利于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本案中,因赵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当通知赵某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李某、赵某和张某协商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如赵某和张某对调解结果反悔,李某可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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