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个税相关政策之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6 22:29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投资者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他们通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二是天使投资个人,他们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两类人员,只要投资符合条件,均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

财税〔2018〕5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具体步骤归纳起来“先分再抵后税”:

1、先分,就是在计算个人合伙人可抵扣投资额时,需要先分两样东西,一是合伙企业按照约定分配比例,计算每名合伙人分配的经营所得;二是合伙企业按照每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计算其分配的可抵扣投资额。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分配经营所得时,是按约定分配比例进行的;计算可抵扣投资额时,是按照合伙创投企业投至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全部实缴投资额的70%,乘以每名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比,进行计算。

2、再抵,在合伙人层面抵扣可抵扣的投资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的对象是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也就是要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所得。

3、后税,个人合伙人以投资额抵扣完经营所得后,再按照投资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天使投资个人

1、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的是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抵的是生产经营所得。

2、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企业破产清算了,但他还有没抵扣完的投资额,可以在转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进行结转抵扣。但前提是,不能超过3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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