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会对中国移民变脸吗?从孟女士事件谈相关移民法问题
发布于 2021-09-27 10:39
加拿大会对中国移民变脸吗?孟女士胜利凯旋,但其案件中的种种司法不公待遇会在我们新一批的移民中间上演吗?加拿大《环球邮报》2020年就称,孟晚舟案的判决将影响加中关系的走向。看来孟女士案件这个掀起国际舆论狂风巨浪的重磅案件,还是关乎了外交和政治等复杂影响因素的,背后是否是美国鹰派的算盘使然,仿佛已经路人皆知,但可怜的是加拿大背了大黑锅,与中国人以往该国的“知华”“友华”中立印象形成反差,特别是作为加拿大第一大移民来源国的中国,其新一批的移民难免心生不安全感。
加拿大的“表演”并非是孤立的,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西方世界以及美国控制下盟友从官方到民间许多涉华司法的不公正对待。法律至上本来是加拿大司法系统中的一大原则,英文称“Rule of Law”,在加拿大的移民领域中,主要的法律来源就是移民法。例如,以下条例截自《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案》第12条,关于经济移民(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挑选原则:注: “经济移民(2)一个外国国民可以根据其在加拿大经济地位确立的能力被选为经济阶层的成员。”note:“Economic immigration(2) A foreign national may be selected as a member of the economic class on the basis of their ability to become economically established in Canada.” 由此可见,经济移民的筛选是基于申请人的经济独立能力,而不是加拿大与其来源国的外交关系,如我们再上升一个层次,政策跟随法律,那么法律跟随什么?《人权与自由宪章》第15条: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有权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平等利益,不受歧视,特别是不受基于种族、民族或族裔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精神或身体残疾的歧视。“15. (1) Every individual is equal before and under the law and has the right to the equal protection and equal benefit of the law without disrcimination and, in particular, without disrcimination based on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由此,不管是从移民法还是宪法的角度,移民政策都没有攻击中国申请人的依据。必须指出,司法独立是一个加拿大法律体系的特点,指的是法院与政府分开,不受政府控制。撇开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不谈,加拿大稀缺人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移民人口的支撑,加拿大的人口将会处于负增长状态,经济发展也将受到阻挠,这是加拿大理性对待华人移民的基础。
另外,很多同胞对国家复杂的国籍法律规定抓狂,甚至在移民法律培训中感叹中国的“国籍法谜语”难解。之前外交部发言人对于孟晚舟国籍的质疑就有回应,发言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这句话的意思应该这么理解,按照现行《国籍法》,孟晚舟父母均为中国公民,孟晚舟本人也出生在中国,因此具有中国国籍。另外,根据《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孟晚舟并未定居国外,因此即使其存在外国国籍,也不存在中国国籍自动丧失的事实。并且,孟晚舟本人也并未主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了丧失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而且现在抛开复杂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允许事实上的双重国籍不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我们也能在国籍出现纠结时准确地作跨国法律实务程序规划。
不仅是移民法和国籍法,从美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我们也能了解到北美司法保护被控方的一些细节。孟晚舟被免去所有保释条件将得到释放当天,以视频的方式出席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庭审,她否认银行欺诈、电汇欺诈以及共谋罪,但是美国检方随即表示,跟孟晚舟方面达成了延后起诉协议。所谓延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 是美加司法体系中一种特别的和解模式。在美加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案件审理费用非常高,控辩双方形成了旷日持久的僵局。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不太可能继续从事危害社会的行动,为了打破僵局,常常采用“延迟起诉协议”和解模式。 在这种和解模式下,被告人必须接受一定的惩罚(通常是财务处罚),换取检察机关对被告的起诉暂停。在起诉暂停期间,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协议且不能有新的犯罪嫌疑,同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受到任何限制。当暂停期满,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起诉,自动取消。这种协议对于被告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需要“认罪”(knowledge any wrong doing),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这就意味着,只有孟晚舟遵守协议所有条件,美国司法部将在明年12月,也就是孟晚舟被捕4年之后撤销案件,法官接纳协议,孟晚舟以个人担保的方式获释。按照程序,美方随后通知加拿大司法部长正式撤销引渡要求,孟晚舟代表律师表示很高兴达成协议,并且认为撤销这一充满偏见的起诉是完全可以预料的,孟晚舟将回家与家人团聚。
可以看出,即便是身陷囹吾或者是冤案在身,我们也可以利用丰富的北美司法工具维护所有中国同胞合法权益,大大强化对美国无理司法干预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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