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于 2021-09-27 11:35

沧县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不断加强沧县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2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招聘监察辅助人员21名,巡察辅助人员6名,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条件;

4.具有沧州市所辖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户籍(2021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9:00至2021年9月29日17:00。 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17:00。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考生按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主要对报名资格和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经资格复审,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五)面试

考生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查询。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六)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取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考生按体检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核

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人事档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形成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和岗位,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为本次聘用人选。

(十)培训上岗

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并负责办理入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按照沧县人民政府辅助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提高30元,统一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本方案由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3053897,3053396。

附件:《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

2021年9月18日

详情登录:

http://www.cangxian.gov.cn/article.asp?ID=2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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