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惠残政策解读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发布于 2021-09-27 14:1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一)政策依据 :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残联〔2021〕13号)。
(二)救助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含17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下同)残疾儿童及持有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诊断报告或病历诊断书)的 0-6周岁(含6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发育迟滞儿童可类同于疑似智力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牟平区户籍;②监护人持有牟平区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③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养老和医疗险)1年以上;④监护人持有牟平区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三)救助标准
按照机构等级和残疾儿童康复有效天数进行救助。机构分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残疾儿童每月出勤10至20天为有效天数,年救助不超过240天,视力残疾儿童每月出勤8至13天为有效天数,年救助不超过75天。0-12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天补助康复训练费最高为100元,其中,一级康复机构80元、二级90元、三级100元;13-17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机构+社区+家庭”训练模式(视力残疾儿童除外),每人每天补助康复训练费50元;0-17周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天补助康复训练费80元;残疾儿童家庭生活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25元。每天康复训练时间参照服务目录执行。异地(烟台市以外)康复机构康复的0-12周岁残疾儿童和本地未能进行等级评定的康复机构,按照一级机构等级标准救助。
(四)申请审核评估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到康复机构领取康复档案(救助册),填写机构接收康复相关信息,持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康复救助审核工作,审核后开展初次康复评估;13-17周岁残疾儿童之前已连续4年以上(含4年)接受康复救助的,应先进行康复潜力评估,持具有康复潜力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1年内有效,到区残联申请。异地康复残疾儿童需户籍地救助的,户籍地残联应会同异地残联联合审核。逐步推行申请审核工作网上办理。救助对象原则上一个救助周期内不得更换机构,确需变更的应经区残联同意,多重残疾可根据康复潜力评估结果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五)承办部门:
牟平区残联康复与劳动就业部
联系电话:4219033 42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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