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解读之三
发布于 2021-09-27 17:39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共5章30条,采用了“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全方位加强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从预防劳动场所性骚扰、就业薪酬、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入手,为女职工营造平等、公正、无歧视的职业环境,着重保障女职工的就业生存与提升发展的权利。
1
职场性骚扰写入《条例》
《条例》增加预防和制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条款,将“用人单位依法预防、制止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的性骚扰”明确写入条例,对职场性骚扰问题进行规范和界定,要求用人单位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和处理此类问题,不遮不掩,及时稳妥处理,有效保障女职工基本人权,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
2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https://weixin.aisoutu.com/cunchu4/4/2021-09-27/4_16327416677246.png)
《条例》明确工会、妇女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女职工进行仲裁、诉讼需要帮助的,工会、妇女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增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人单位,可以运用支持起诉、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
对性别歧视说不
![](https://weixin.aisoutu.com/cunchu4/4/2021-09-27/4_16327369693606.png)
《条例》强化了各部门和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聘任、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歧视女职工的其他行为。
来源:黑龙江工会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