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联社关于免收、降低收取手续费政策的公示

发布于 2021-09-27 19:38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免收、降低收取手续费政策公示如下。
一、票据业务收费
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票据业务降费期限:长期;降费对象:所有客户(商户)
二、银行卡刷卡收费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要求,标准类商户借记卡收单服务费调整为0.4%,20元封顶,优惠类商户借记卡收单服务费调整为0.4%,15元封顶执行。
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期限:3年期限(从2021年9月30日开始执行);降费对象:所有客户(商户)
三、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收费
通过柜台渠道办理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手续费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规定标准的9折执行,即转账汇款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每笔按不超过转账汇款金额的0.045%收取,最高收费4.5元;转账汇款金额1万元至10万元(含),每笔按4.5元+不超过转账汇款金额的 0.0045%收取,最高收费9元。继续免收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期限:3年期限(从2021年9月17日开始执行);降费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银行账户服务收费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要求,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期限:3年期限(从2021年9月17日开始执行);降费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特此公示

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9月17日         


供稿:计划财务部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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