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这里的拆迁户懵了:我们家到底是什么房?【新闻三剑客】

发布于 2021-09-27 23:42


福州听友刘先生是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的村民,2017年当地原拆原迁建设三英花园小区二期项目,刘先生成为了业主。盼了好几年的小区终于在今年5月份交房了,但是至今大家都没搞明白一个问题:我住的究竟是什么房子?

“安置房”变“安置型商品房”


刘先生说,按照他们2017年签订的协议,给他们建设的三英花园小区二期项目属于“安置房”,但是到了2018年,他们得知自己的小区要按照“安置型商品房”建设。业主们虽没有得到任何解释,但刘先生当时认为“按商品房也行”,可没想到,如今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首先,开发商按“商品房”计算公摊面积,一套房屋公摊达到30%左右;而如果业主要买卖房屋,却又要按照“安置房”的要求,需缴纳每平方米1710元的费用

其次,物业费也是高得离谱。刘先生称,他们三英花园小区二期的物业费是按照“商品房”收的,达到每平方米2.1元,周边最贵的商品房物业费也才每平方米1.6元。而同小区,一期项目是“安置房”标准,每平方米只有0.35元。

【业主提供的小区物业收费公示牌】

如今业主们最想弄明白,三英花园小区二期项目到底是安置房,还是安置型商品房,还是商品房?确定下来后,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政策执行。

部门:该小区为安置型商品房


在福州市12345网站上“新闻三剑客”看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6月曾明确回复表示:“三英花园用途为安置型商品房而关于公摊面积方面,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样在6月份回复表示:“未见公摊占比比例的相关规定

关于房屋交易时需要支付每平方米1710元的费用,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称,这是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住宅房屋征收实行安置型商品房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侯政办﹝2018﹞92号)文件的规定。“新闻三剑客”查阅该文件看到,当中规定:“因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方式不同,且安置型商品房可进行交易活动,原则确定安置型商品房回迁分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进行房屋交易时,由房屋售卖人在向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支付1710元/平方米标准的差额费用后,方可进行房屋交易行为

关于刘先生反映该小区物业费过高的问题,27日上午,“新闻三剑客”采访了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三英花园小区二期属于安置型商品房,该类房屋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本开发商备案价格为每平方米2.18元,后来经过协商,目前已经降至每平方米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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