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又有这么多人被曝光,看看你认识吗

发布于 2021-09-28 07:14

让我们来看看

出现了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违法车辆:苏GD00929 *
时间:2021年9月20日 
地点:沂河路与海州路


* 违法车辆:苏G767D5 *
时间:2021年9月18日 
地点:灌河路与海州路


* 违法车辆:苏A89S01 *
时间:2021年9月18日
地点:人民路与新海西大道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违法车辆:苏GZR676 *
时间:2021年9月19日 
地点:鹏程路鹏程菜场门口

 

* 违法车辆:苏GNW832 *
时间:2021年9月19日 
地点:人民路海西公园门口


* 违法车辆:苏GWL200*
时间:2021年9月19日 
地点:人民路海西公园门口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违法车辆:苏GUV711 *
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345省道32公里400米处

 

* 违法车辆:苏MK586Z *
时间:2021年9月19日 
地点:孟兴庄信号灯路口


* 违法车辆:苏EVW226 *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326省道69公里400米处


违法行为: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违法车辆:苏GK290N*
时间:2021年9月14日 
地点:309县道5公里160米处

 

* 违法车辆:鲁N921RA *
时间:2021年9月14日 
地点:207县道21公里300米处


希望大家都能进一步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

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灌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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