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六:建设用地审批篇
发布于 2021-09-28 10:00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六
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权责对等、合理划分事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了一系列优化用地审批的措施。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权,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减少农用地转用审批层级
《条例》将原来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在做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批复过程中所附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材料内容进行了精简,按照“批什么就审什么”的原则,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其中,明确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做出说明。同时,《条例》取消了原农用地转用审批“逐级上报”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可以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进“多审合一”,合并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四、强化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的服务职能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确保送审材料明晰、审批路径畅通,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丨往期精彩回顾丨
自然资源厅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四川省城市规划协会更名为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
历时7年,四川首个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成!
制作 | 厅宣教中心
编审:陈家贵、陈瑶
责编:黄薇、罗静
来源 |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