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滨海新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书

发布于 2021-09-28 14:58

亲爱的村(居)民朋友

您好!现将滨海新区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告知您,当您遇到困难且符合相关救助条件时,可依法依程序申请救助。

一、可以向街镇申请哪些社会救助?

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专项资金救助。

二、申请救助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因病支出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三、申请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困难家庭在申请救助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情况、在学情况、患病材料、残疾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劳动能力情况等材料。

 四、社会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居住地或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居住地或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五、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及核定方法?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务农人员收入按照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核定,其他人员收入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的收入核定。

 六、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伤残抚恤金、优待金;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义务兵津贴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津贴、部队就业补贴等。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发放的非报酬性奖励。主要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科技成果奖、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公(工)伤医疗费、 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十三五” 期间),廉租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助,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残疾人各类补贴等。

 七、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一)申请人及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八、家庭财产状况哪些情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一)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

(二)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大型、小型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三)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能超过一套(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除外;农村城镇化分配的不能买卖且不能过户的房屋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唯一住房为非居住类房屋的除外);

(五)家庭成员中不能有自费留学和在国外工作的情况(在国内能提供收入证明的除外);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

 九、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如何核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天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施信息化核对,并结合入户调查,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

 十、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的授权,核对机构通过核对系统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有关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具体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个人所得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收入项目及机动车辆、房屋产权、证券股票等财产项目

 十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单人保”?

(一)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

(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

(三)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5倍,财产低于30万元的家庭中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

 十二、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如实填报收入和财产;

(三)授权核对;

(四)接受入户核查。

 十三、在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工作中,申请救助家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申请救助家庭应当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签署委托市、区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调查核实的委托授权书。

 十四、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定期向镇街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

(二)积极配合审核确认部门的动态管理,提供相关材料;

(三)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转载自:滨海北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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